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陆续发布公告,11月起,开始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并且多家银行已上线该功能。
划重点:
1、对于以浮动利率(即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可向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2、可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仅可申请调整1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
本次调整,提出两个方面:央行以后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以后由贷款人与银行协商。另外,重定价周期可改为每年/半年/季度,但只允许修改一次,该如何选择?
下面围绕两项政策,提出以下问题点:
1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整?
公告明确指出,11月1日起浮动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若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
10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而2024年7—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值为3.85%。以此计算,当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52BP(即“3.33%-3.85%”)。
调整门槛为-52BP+30BP=-22BP,意味着加点幅度高于-22BP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将加点幅度调整至-22BP,但不能低于当地的下限。
已知10月25日,多家银行已对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调整,绝大多数借款人的加点幅度已调整至-30BP。经此调整过后,2024年四季度绝大多数借款人已无需申请调整加点值,新定价机制或将在后续发挥作用。
2
目前青岛新房房贷利率3.0%,我是3.3%,是否可申请调整调低?
不与当地新发房贷利率比较,参考公式(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要关注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这个值全国统一,每个季度更新。
人民银行会在1月、4月、7月、10月的月末公布上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您可登录人民银行官网进行查询,并测算您的贷款是否符合调整条件和调整后的利率值。
3
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可以选择哪些周期?
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新定价机制,除涉及加点值调整之外,还对存量房贷重定价周期进行变更,明确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
4
调整后,重定价日是哪天?
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
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举个例子,如您的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后,您的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您的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5
申请调整后,马上能降低利率?
不会,如果选择按半年/季度调整后,有多个重定价日,到了重定价日利率才调整。
6
申请调整后,以后还能修改?
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7
到底要不要调整重定价周期呢?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
中国银行:在利率下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可以越快享受到利率下行带来的优惠;但反之,在利率上行周期内,您的重定价周期越短,您的贷款基准利率也将越早进行重定价。
简单说,利率下跌、选短,利率上涨,选长。
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就可能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到底要怎样选择?要不要先享受当下的低利率?就目前的经济环境,你会怎样选择房贷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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