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实施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制度”的要求,确保档案数据绝对安全,按照《省法院开展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安全备份的通知》,近日,金昌中院前往齐齐哈尔中院进行电子档案异地备份。
本次电子档案异地备份,齐齐哈尔中院接收金昌市法院2024年8月份以前的全部电子诉讼档案,在黑龙江高院和甘肃高院的监督下,双方共同开箱、核对、入库、封存、签字,规范有序完成备份数据流程。诉讼档案异地备份后,如发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可做到快速查找,还原输出和提供利用,有效规避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给法院档案带来损毁灭失的风险,为重要档案数据的安全提供了保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档案业务建设、馆库安全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
下一步,金昌中院将继续在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做好数字化成果本地和异地备份工作,加强档案工作交流学习,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供稿:金昌中院办公室 邹素荣 编辑:金昌中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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