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通知》将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作为医保增量政策之一,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规范流程,强化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从而更好服务保障宏观经济发展大局,为社会平稳运行贡献力量。

《通知》从政策制度安排、申请流程、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医保预付金规范要求,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本地区的预付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