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雷敏敏
男子酒后闯入高速公路并试图横穿,先后遭三辆车撞倒、碾压后身亡。11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近日由武穴法院作出判决。将人撞倒的第一辆车的司机方某,在刑事判决之外,需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2月18日凌晨,男子张某饮酒后,闯入麻阳高速阳麻向K144公里处,并试图横穿。此时,处于疲劳驾驶状态的方某,驾驶小轿车将张某撞倒。碰撞发生后,方某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驾车离开现场。
被撞倒在行车道内的张某,又被窦某驾驶的面包车碾压、拖挂。经查,窦某在前方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未开启远光灯,导致其发现张某躺卧在前方行车道时,车辆已经无法作出避让。
在窦某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下车查看底盘状况时,方某曾返回窦某停车处,但在询问窦某车辆状况后又驾车驶离现场。几分钟后,张某又遭刘某驾驶的另一辆面包车碾压。张某当场身亡。
今年4月,该交通肇事案在武穴法院宣判。经审理查明,三次撞击和碾压均足以致命,无法甄别致死车辆,但方某撞人后未下车查看,而是驾车离开现场,已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这也导致了张某继续处于危险之中,进而被后面两辆面包车碾压。事后,方某投案,但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未被认定自首。
此外,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窦某、刘某,以及死者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方某的近亲属垫付了被害人的丧葬费,同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11万余元,双方并签订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
综合上述情节,武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家属将方某、窦某、刘某,及三人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武穴法院对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宣判。方某对该事故承担60%责任,窦某、刘某分别承担15%,张某自担10%。
由于方某存在逃逸情形,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张某死亡的损失,仅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某按责任赔偿。窦某、刘某造成张某的死亡损失,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方某向张某家属赔偿18万余元,同时,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8万元;窦某、刘某造成的张某死亡损失,均由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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