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意识的最高水平是品牌名称支配,就是在回忆任务中,大多数消费者只能提供一个品牌名,如A-1烤肉酱、舒洁、施乐、吉露。但如果这个品牌名称变成了这类产品的通用标签,因为无法受法律保护而失去了品牌,那这种成功就变成了悲剧,会让人啼笑皆非。阿司匹林(Aspirin)、赛珞凡(Cellophane)、自动楼梯(Escalator)和风帆冲浪船(Windsurfer)等就曾遭遇这样的命运。
为避免丢失商标所有权,企业应该从选择名称开始便对其进行保护。对视窗这类描述性名称应特别注意,因为它们很难与一般产品相区别,难以受到保护。有时,创造产品类别通用名称会有帮助,甚至是必需的,因为这样才能使品牌名称不至于变为产品品类名称。“Copier”帮助施乐保护了它的商标;风帆冲浪船后来试图新创“帆板”(Sailboard)来表示同类产品。同时,严格使用品牌名称也非常重要。克莱斯勒曾指出,“Jeep是克莱斯勒的注册商标”,因此决不允许其他品牌用Jeep来描述此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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