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本报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获悉,由于在“长泰区坂里乡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提升工程”项目投标中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近日,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被处罚,同时被取消2年内参加漳州市长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本报注意到,此次涉及的工程项目名称为长泰区坂里乡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提升工程。经查明,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泰区坂里乡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提升工程”项目投标中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此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对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处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173.9694万元)的10‰,即人民币17396.94元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来处单位罚款数额的10%,即人民币1739.69元的罚款;2.取消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2年内参加漳州市长泰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本报还注意到,该处罚文件文号为漳泰建罚决〔2024〕14号,文件印发日期为2024-11-08,发文机关为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公告有效期为2024-11-19至2025-11-18。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福建崇鸥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3-29,法定代表人为张宝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623MA8RT02668,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建新路79号,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杜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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