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 搜狐科技
作者 | 梁昌均
编辑|杨锦
运营编辑 | 王一晴
“人红是非多”,明星大模型独角兽月之暗面又“摊上事”了。
据暗涌报道,Kimi背后公司月之暗面的创始人&CEO杨植麟,以及联合创始人&CTO张宇韬,近日被循环智能时期的部分投资人在香港提起仲裁,相关电子仲裁申请书已递交HK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月之暗面向搜狐科技确认了此事,该仲裁案代理人、铭德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David Morrison律师表示:“本所已接受杨植麟先生、张宇韬先生委托,关注到相关仲裁事项。我们认为该事项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事实基础,本所将依法提出抗辩。”
此次仲裁的申请方,来自杨植麟和张宇韬上一家创业公司循环智能及其5家投资人,包括金沙江创投、靖亚资本、博裕资本、华山资本和万物资本。金沙江创投方面对搜狐科技表示,不予回应。
显然,这又是一次投资人和创始人关于利益的纠纷。这家估值达33亿美元的大模型公司,继在此前传出创始人套现后,又碰上麻烦了。
二次创业估值达33亿美元,
原股东“眼红”反悔?
这起仲裁还要追溯到杨植麟和张宇韬的首次创业,一家成立于2016年5月的AI公司循环智能,其主要面向企业营销客服提供AI软件。
综合公开信息,杨植麟、张宇韬和陈麒聪此前共同创办了循环智能,三人结识于清华大学的知识工程实验室,其中陈麒聪担任CEO,杨植麟2019年回国后主要负责AI和产品,类似首席科学家的角色,张宇韬则担任CTO,目前三人持股比例均为27.19%。
据天眼查,循环智能此前共完成5次公开融资,包括7家投资机构,其中金沙江创投出手次数最多,先后投资4次;华山资本、靖亚资本先后3次投资,真格基金、红杉中国和万物资本均分别投资2次,博裕资本则在2021年底参与一轮融资,该公司估值一度达2亿美元。
前述报道称,此次仲裁申请可能缘起于,在尚未拿到来自循环智能的前述五位投资机构同意豁免书之前,杨植麟和张宇韬等人就已启动融资并创立月之暗面,并对循环智能在月之暗面所占的股比不满,双方冲突主要发生在2023年之后。
去年3月,杨植麟和张宇韬联合开启第二次创业,成立大模型公司月之暗面,伴随着大模型风口迅速获得高额融资。
月之暗面天使轮就拿下近20亿元融资,循环智能的投资人真格基金和红杉中国“近水楼台先得月”,联合今日资本、砺思资本共同投资。
据暗涌报道,此次仲裁并未有真格基金和红杉中国的身影,而发起仲裁的其它5家投资机构则均未直接参与投资月之暗面。
随后,月之暗面开启疯狂融资,尤其是今年2月完成超10亿美金融资,投资方包括阿里、小红书、招商局,美团、红杉中国、蓝驰创投、砺思资本等老股东跟投,成为国内AI大模型公司获得的最高金额单轮融资。
半年后的8月,月之暗面又获得腾讯、高榕、阿里等机构超3亿美元投资,估值高达33亿美元,成为估值最高的大模型独角兽,也是少数同时获得腾讯、阿里、美团等大厂投资的大模型公司。
阿里曾在2024年财报中披露,向月之暗面投资了合共约8亿美元,获得了36%的优先股股权。
可以说,无论是估值增长速度,还是市场关注度,月之暗面都远高于循环智能。仅从估值看,月之暗面不到两年就达到33亿美元,是循环智能在七八年内达到的估值的16倍多。
“这难免给循环智能时代估值缓慢爬坡的老投资人带来巨大冲击。”前述报道称。
不过,从月之暗面的回应来看,其并不认可此次发起仲裁的5家投资人的说法,认为其“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事实基础”。
搜狐科技从业内人士获悉,当初杨植麟计划离开循环智能独立创业时,获得循环智能CEO陈麒聪及主要股东的支持,双方达成一致,给予月之暗面股权作为回报。陈麒聪向股东发出了邮件,通知了该方案,在约定时效内,获得股东确认,董事会也批准了该决议。
“今年在阿里重金投资后,月之暗面进一步出圈,循环智能投资人认为当初拿到的股权过少需要补偿,开始频繁威胁和小动作,扬言起诉,包括传播套现谣言,还要求拿走创始团队一半的股票等。”该人士透露。
接近月之暗面的知情人士对搜狐科技表示,上述信息基本准确,并透露当时是这几家投资机构选择不投资月之暗面,现在看公司发展还可以,开始反悔了。
“关键是,他们就算不投资月之暗面,也是月之暗面的间接股东……不帮助公司发展壮大,反而搞各种事情阻挠公司发展。”该知情人士称。
对于此次仲裁起因和具体情况,搜狐科技联系到金沙江创投方面,对方称不予回应。值得注意的是,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朱啸虎曾表示不投大模型公司,包括月之暗面在内的“六小虎”的最好归宿是卖给大厂。
为何选择香港仲裁?
最终和解还是无解?
这次事件再次凸显了资本和创始人的利益之争,而类似事件曾发生在罗永浩及其前投资人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循环智能还宣布与月之暗面达成深度战略合作。循环智能将基于月之暗面的通用大模型,为业界提供更优质的行业大模型解决方案及应用。
如今,曾经的合作伙伴走向对立面。那么,投资人为何选择在香港申请仲裁,而不直接选择起诉?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有仲裁员身份的叶俊希律师对搜狐科技解释称,此次仲裁牵涉主体月之暗面采取的是VIE架构,境外主体有香港公司的存在,选择HKIAC也是正常之举。
“在跨境投资人视角下,HKIAC是权衡之选和理想之地,背后有多重考虑因素。HKIAC裁决有较高的公信力,能在中国内地等160多个缔约国和地区执行,同时相较国内法院审理,仲裁保密性更强,也相对中立,尤其是科技创投类案件往往需要仲裁员同时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等。”该律师称。
前述接近月之暗面的知情人士认为,法律的事情法律可以解决,但他们选择公开给媒体,违反保密义务,其实也是知道法律上没有任何胜算。
叶俊希律师表示,仲裁不是法定的争议管辖方式,而是协议约定,且仲裁裁决通常为“一裁终局”,不存在法院诉讼一审、二审的流程。
他认为,这次仲裁有较大和解概率。首先,并非所有循环智能的股东都提出仲裁申请,说明各方可能存在不同立场;从仲裁争端起因看,投资人也并非完全排斥杨植麟团队的继续经营。
“仲裁往往是一种拉回谈判桌的手段,考虑到香港仲裁程序的巨大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这也是一种通过以打促谈形成新的利益分配共识的方式。”该律师称。
一位做过投资人的创业者认为,这次循环智能的投资人提起仲裁感觉合理,可能处理上有瑕疵。“但利益问题无解,走到这一步就是逼宫。”
叶俊希律师表示,类似纠纷在科技创投领域并不鲜见,高科技公司创始人具备稀缺的技术优势,高管二次创业甚至离职跳槽,往往对股东利益造成严重冲击,如何在保障创始人“自由创新”和投资人“投入产出”的合法权益间找到平衡,是资本市场永恒的法律课题。
他认为,比较常见的做法是“一紧一松”,如通过签订竞业协议以解决“忠诚度”的问题,同时约定灵活的退出机制,赋予创始人一定的“创新自由度”,即便创始人的创新项目与原公司构成业务重叠,原股东要依据协议获得合理回报,若创始人违约,也将触发清晰的补偿机制。
上述前投资人向搜狐科技介绍,连续创业者上一次创业是否收拾干净,老投资人的利益到底怎么算,目前业内并没有通行做法。有的协议会写如果新创业,会按照一定估值/比例给予老投资人新股份,但有的协议没有。
“问题是这个多少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很多时候是看着给,没法硬算,涉及到新老公司估值问题,补偿要不要对等,还是打折,打一折还是五折?老罗给老投资人新公司的股份,就对不上之前几亿的投资款,但老罗想我公司未来会很值钱。”该人士称。
现在,这个业内缺乏标准的利益问题,也摆在了月之暗面这家明星大模型公司面前。如何处理,将是对双方的考验,并再次为其他公司敲响了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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