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纬·e法同行”系列专家访谈
如何构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机制?互联网带给未成年人学习、娱乐等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违法与不良信息侵害、隐私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风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成效如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如何协同,共同完善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对此,曾经担任新修订《未保法》工作顾问、专家建议稿起草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南都专访时表示,《未保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全社会未保意识明显提升。但网络平台企业对于如何更好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仍然缺乏战略关注,需要构建起平台内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便捷、有效、公平开放的未成年人保护投诉机制,从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
全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明显提升
南都:在您看来,《未保法》实施3年多以来效果如何,在网络保护方面已经发挥出哪些作用?
佟丽华:首先从社会角度来看,对网络未保认识度明显增强。以前提到未成年人保护只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大保护,没有“网络保护”。
我参与《未保法》修订工作,刚开始在专家建议稿中提出“网络保护”专章是有忧虑的,网络保护涉及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司法等各方面,相关内容可以分散纳入《未保法》其他五章。但在《未保法》修改过程中,针对设置“网络保护”专章没有发生任何大的分歧,可见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经引起高度关注。《未保法》实施之后,网络保护相关内容受到重点宣传关注,家庭、学校、社会等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视程度明显增强。
其次从政府角度来看,对《未保法》落实落细做了大量工作。国务院专门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未保法》贯彻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国家网信部门陆续开展未成年网络环境专项治理,推动相关条款落实,为解决复杂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未保法》实施后进行广泛宣传,得到很好贯彻执行,网络平台对网络不良内容治理、网络欺凌、个人信息保护等均采取处理措施,全社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明显提升。总体而言,《未保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需强化未成年人模式下平台内容、功能输出
南都:《未保法》确立“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您认为应如何协同发力?
佟丽华:从六大保护统筹协调角度而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学校、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面协同,需要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协调。
以往,司法机关处理案例往往在末端,未成年人权益往往已经受到严重侵害。现在,司法机关从案件中发现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方方面面工作不足,在源头上加强保护,预防犯罪,在前端发挥重要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案件涉及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假如案件涉及父母侵权或者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孩子权益受伤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就可以推动有针对性家庭教育。
从网络角度来说,家庭、学校、网络平台需要发挥更积极作用,参与协同保护。我们常说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很重要,但很多父母、老师的网络应用技能甚至不如未成年学生,这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需要提升父母、老师的网络素养包括网络应用能力。同时,也需要网络平台企业引导,在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南都: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积极回应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饭圈乱象”“天价充值打赏”“网络欺凌”等问题。在您看来,条例实施带来哪些新变化,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佟丽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我国在未成年网络保护法律体系中一个重大发展,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制度要求,包括实行社会共治、以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为基础、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领域的健康内容把握、网络欺凌治理、饭圈乱象治理等提供了全面法律支撑。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0条明确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应当履行的特殊义务。我认为网络平台应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条例中提出的一些特殊要求,其实做得不够。目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经进入“深水区”,我们该有的一些基础制度已经有了,比如内容审核、防沉迷系统、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等,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但问题是网络平台做得如何,质量、效果怎样,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
未成年人模式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非常有价值的探索,但调研发现只有50%左右的人在使用。没有使用的人反映未成年人模式内容太单薄、功能不全,没有达到让未成年人喜欢的标准,需要强化未成年人模式下平台内容以及功能输出。
在传统线下空间,更多还是政府、司法机关在开展治理工作,但数字时代,虚拟空间日常治理工作其实是网络平台企业在负责,建设清朗、健康的线上虚拟空间需要网络平台企业承担起更多责任。
网络平台对怎样更好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战略关注仍不够
南都: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生活、学习已成常态,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文明使用网络是常论常新的课题,我们如何更好教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辨别网络信息真伪、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网络平台需要怎么更好承担社会责任?
佟丽华:现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有法可依,政府部门、平台企业均采取相应举措,开展了卓有成效工作,深化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但是,随数字时代来临,网络平台企业采取的措施是不够的,需要更好承担责任,发挥更重要作用。
比如《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网络平台能否做到?是否建立有效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专门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义务?我认为网络平台企业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除了日常的内容审查、防沉迷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包括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络性侵等伤害,如何解决?有的专家可能会说进一步强化内容审核,但这些违规内容可能出现在私聊,对于私聊内容,平台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是很难介入的,怎么解决?建议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未成年人上网过程遇到风险,例如有人索要照片或者要求做出一些动作,感受到“性引诱”或者网络欺凌、网络威胁等,网络平台应给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建立救济机制,让未成年人发现问题后随时能一键求助,接受及时指导。 现在,几乎所有网络平台缺乏这种功能机制,虽然国内相关热线不少,但很多热线服务人员不专业,孩子们不一定愿意拨打,需要我们去破解。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对父母、对学校等各方面教育帮助,提升大家防性侵等权利保护的意识与能力。网络平台要履行相应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监管,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我认为网络平台对怎样更好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缺乏战略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提到“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构建起平台内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便捷、有效、公平开放的未成年人保护投诉机制,主动开展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具体工作。具体而言,平台企业内部部门林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往往处于边缘状态,需要企业决策层在平台发展战略问题上进行研究,建立起主要负责人牵头协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才能推动平台企业在产品设计、研发、运营等各阶段全面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及时公正处理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投诉。但目前平台在战略上重视程度是不够的。
最后要特别强调的是,网络保护不仅仅是网络的问题,涉及家庭、社会、政府等各方面,为什么网络沉迷这么严重?我们调研发现,线下安全、健康、未成年人喜欢参与的休闲活动场所缺乏,未成年人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网络虚拟空间。因此,解决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不仅仅是网络问题,也涉及到线下服务保护问题。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采写:南都记者 袁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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