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跑路”,面对退费难,家长该如何维权?(配图为腾讯元宝AI生成)
11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朱海鑫 陈捷)一纸冰冷的“闭店通告”,随之而来的是聊天群的解散、负责人电话的“无人接听”、机构紧闭的大门,以及遥遥无期的退费……近日,厦门知名美术连锁培训机构杨梅红艺术教育在厦门的3家门店突然同时宣布闭店,且表示无力向家长退费。事情发生后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数百名还有剩余课时的家长维权困难。
近年来,像这类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宣布闭店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此类培训机构闭店乱象,有哪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如何帮助消费者有效维权?导报记者展开调查。
无奈 一年遭遇3家培训机构闭店
一年遭遇3家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跑路,市民郑先生谈起自己的此番遭遇,颇是无奈。
郑先生家有两个孩子,为了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去年9月到今年9月期间,他分别在厦门托特赛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易绘行云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厦门书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购买了总价值超过2万元的课程。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从去年10月到今年10月,一年间,3家培训机构接连闭店。在闭店之前,两家培训机构仍然以中秋博饼、周年庆等优惠形式诱导家长进行预充值,之后就在短时间内突然闭店,导致他在这两家培训机构闭店前买的课时包全部一节未上。“我们已经小心再小心了,但是市面上大部分教培机构,通过预付款的形式购买大的课时包与购买单节课的差价很大,因此购买了大课时包。并不是不知道大课时包的风险,而是因为价差过大,不得不选择承担风险。”郑先生无奈地说。
质疑 是否遭遇了“职业闭店人”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频发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事件,受到社会关注。由此,“职业闭店人”一词成为舆论焦点。
什么是“职业闭店人”?据厦门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显示:“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为经营不善尤其是采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策划闭店方案,实施闭店行为,并处理经营者遗留维权纠纷的群体。一般操作是:在明知经营不善即将关门的情况下,联合经营者开展低价促销充值,吸收更多预付资金并挪用转移;再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没有实际偿债能力的人,使原法定代表人“套现走人”,脱离原法律关系,最后一夜之间关门歇业,原经营者失联不见,由职业闭店人接手消费投诉、各类诉讼等事项。
厦门市民陈女士在看到相关报道后,怀疑自己也遭遇了“职业闭店人”。陈女士说,今年厦门某早教机构宣布闭店,“前一天还在上课,第二天就宣布闭店,非常突然。我在这家机构充值的课时包还有63节未上,价值超过万元”。此事发生后,家长们自发组建了维权群。多名家长调查发现,该机构在闭店前夕多次变更法人。在闭店前,该机构多家门店的法定代表人都指向一名20多岁的年轻人。这名年轻人在短短几个月内,突然坐拥至少9家公司、6家门店。而又在几个月后,其中5家门店又集中闭店或暂停营业。陈女士说:“闭店前低价诱导充值、变更法人,我们很多家长都怀疑是否遭遇了‘职业闭店人’,但是又很难证明,又没有权限取得更多证据。”
苦恼 机构“跑路”家长维权难
面对培训机构的“突然闭店”,有不少未消耗完课时的家长选择站出来,通过向相关部门、12345、公安机关举报投诉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多数家长对于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主要责任单位的划分认知不清,证据不充分,维权存在困难。
说起维权难,郑先生感触颇深。“我报的其中一个培训班,9月搞活动10月闭店。我为了维权联系了公安、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但均未得到解决方案。”郑先生坦言,大多家长很难知道不同种类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只能一个一个打电话。后来,我只能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维权,目前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
也有部分家长通过努力获得了闭店机构的转课方案,本以为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有的转课方案,许多家长表示无法接受。10月24日,杨梅红艺术教育闭店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了闭店后续处置方案,表示学员的剩余课时可以到岛内的一些教培机构进行换课。但该机构学员家长“朵朵”说:“收到转课方案,我不能接受。原先杨梅红的课时费一节250元左右,与相关转课机构的价差过大,而且课时并不是一比一兑换,每节课甚至还要补40—60元钱,每个机构还只能换几节课,我们要不停地换机构才能把原来剩余的课时上完。”
乱象 超额预收费现象频发
采访中,不少学生家长提出,培训机构跑路,并非偶发个案,应该加强监管,从根源上避免更多这样的问题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培训机构的一次性培训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培训开始前1个月。
然而,导报记者经调查了解发现,培训机构“突然闭店”,多数受害者在机构一次性缴费的金额都超过5000元,多数机构均有超额收费的现象,且在机构的前台均有放置二维码用于家长付款。
不仅如此,在线上,不少机构也对家长多次发布诱导充值大课时包的宣传信息。对此,家长质疑说,培训机构超额收费,为什么不能在其闭店前发现并查处呢?
专家说法
培训机构频频暴雷,如何防范?家长遭遇机构“跑路”,如何维权?培训机构“搬迁”或停业,能退款吗?超额预收费,该拿什么来监管? 针对这些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邀请本报“律师来了”团队为学生家长解疑释惑,详解维权“6问”。
1问培训机构“跑路”如何防范?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黄健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所收的钱应当存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缴费要做到全程监管。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要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二是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三是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同时,为防范预付资金被挪用、经营者卷款跑路,各地对预付式消费治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探索,值得借鉴推广。比如广东省惠州市校外培训“先学后付”监管平台于4月29日正式上线,全市首批9家校外培训机构被列为先学后付达标单位,率先实施“先上课、再付费”的收费模式。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消费者面对促销,尤其是预付式消费促销,需保持理性,审慎选择教育部门备案审批的正规培训机构,莫因贪图优惠而冲动消费。同时,建议消费者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仔细审阅商品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核心条款,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发票、收据、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凭证,以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2问超额预收费该拿什么来监管?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许炜律师:厦门地区相关部门有出台《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确保在平台发布的课程课时、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与培训合同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预收费应通过托管银行的平台缴交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确因特殊情况未能通过平台缴交的预收费,应在费用收取后的3日内全额缴存至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该《办法》尽管作了详细的列明,但对于惩罚措施这一块的规定却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针对此违法行为赋予相关执法部门更多权限。
3问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哪些情形无效?
林毅彬:“霸王条款”是预付式消费中的顽疾,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为此,2024年6月6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此问题给予积极回应,态度明确,列举了无效情形,规定下列“霸王条款”无效: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予补办的格式条款;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格式条款;五、免除经营者瑕疵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六、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格式条款。
4问遭遇“跑路”如何维权?
黄健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卷款跑路,不仅可能涉及民事诉讼,部分培训机构的经营模式可能同时涉嫌非法集资、挪用资金甚至合同诈骗等情况,学生家长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性质,决定是否立案并启动刑事程序。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家长,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保全机构财产,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机构的法律责任。
林毅彬:因情势变更导致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退款的问题是很普遍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则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法定解除的权利,并明确了退费计算标准。比如,突然变更经营场所、频繁更换经营者,以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因素等预付式消费合同发生情势变更情形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退款。
5问遭遇“搬迁”或停业能退款吗?
林毅彬: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当商家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消费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经营者退还未消费的余额部分。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款,主要取决于合同有无相关约定,以及搬迁是否影响消费者按照原合同获取商品或服务的等值性和便利性。
6问遭遇“职业闭店人”如何维权?
林毅彬:“职业闭店人”在明知机构经营不善即将闭店的情况下,联合经营者开展低价促销充值,吸收更多预付资金并挪用转移;将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他没有实际偿债能力的人,使原法定代表人“套现走人”,脱离原法律关系;关门歇业,原经营者失联不见,由职业闭店人接手消费投诉、各类诉讼等事项。消费者若发现商家停业、失联且具有职业闭店行为特征,应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若遭遇商家闭店前恶意促销圈钱涉嫌诈骗,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必要时,可及时起诉。
许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同时,应强化资金监管,增加对预付费商户的资金监管频次,适度提高资金监管比例,规范资金提取流程,确保收费全部进入监管账户。通过持续监督和反馈机制,从源头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资金被“职业闭店人”不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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