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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世代守望的相邻,一夜之间却成了怒目相视的原被告,起因竟只是一段水泥田埂;小孙辈告了老爷爷,数十年的情谊眼看就要雨打风吹去,劝不成、调不成,法院却是凭什么让两家人在一份判决里又重归于好呢?近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相邻权纠纷,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前研究和精准入心的判后释理,将一起矛盾尖锐乡邻纠纷成功化解。

小孙辈告了老爷爷,“没得谈”的矛盾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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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底,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的两位年轻村民小辉兄妹来到龙胜法院泗水法庭提交诉状,将本村一位老者唐爷爷告上法庭,理由是老者在自家梯田内的改造活动损坏了他们的梯田,要求法院判决老者恢复梯田原状并赔偿两人的经济损失。

水泥田埂阻心田,法庭查调辨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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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泗水法庭邀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涉地村委有关干部,共同前往涉诉现场进行勘查。勘查发现,涉诉地块是原被告两家的耕地,两块农田上下相邻,与其它地块按高低落差接续排列。本案的直接起因就是下层梯田的所有人唐爷爷贴着两层地块共用的田埂建筑了一道水泥固化墙,水泥墙高处边缘超出了原田埂约70公分。小辉一家便认为,高出田埂的水泥墙和水泥构建物将影响自己地块的光照、排水和通行,造成耕种不便和农作物减产。

诉前,小辉一家已经多次阻止唐爷爷施工,又以唐爷爷进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向有关部门、政府单位举报,相关部门调查后作出了唐爷爷对农田改造的行为并未达到破坏农田程度的认定,但同时提醒唐爷爷不能对该耕地作非农业用途,可小辉一家对此并不满意,于是向泗水法庭提起诉讼。

勘验现场,泗水法庭审判团队看到两块案涉农田内的秧苗不论从高度、密度还是粗壮程度来看,都与周围农田内的秧苗情况差不多,而每一片梯田都有上下贯通的引水沟渠,可以有效疏导并基本得证各块农田内灌溉用水均匀分配,加上新建水泥墙与原田埂之间留有空隙,常理推断并不会对农田排水、灌溉产生显著影响,另外,唐爷爷筑的水泥墙完全处在自己的地块内,并未侵犯农田界限。

判后寄语剖心结,调审协作息诉讼

勘验得到的信息是原被告之间心结开启服判息诉的关键。庭审毕竟是对抗的,不是化解当事人内心冲突的最好场景,法庭上反复爆发的激烈争吵也证明了确实如此,当庭调解也因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决定借助判决的最后一环,来实现审调协作的最终目标。

本案案值虽小,但就是要让当事人有充足的心理空间接受裁判文书中的“义”和“礼”。2024年9月4日,泗水法庭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利用说理和寄语,分别阐明了小辉一家和唐爷爷一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剖析了两家人邻里关系破裂的问题。

裁判说理中法官指出:

唐爷爷对自己的农田进行的改造活动是否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由有权的行政机关或管理部门认定,不属于民事案件的评价范围,而小辉一家已就该问题获得了有关机关、部门的答复;小辉兄妹俩主张建筑水泥墙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应当就其主张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确实损失提供证据,小辉兄妹俩仅对建筑水泥墙这个事实进行了举证,对损害其农田排水、灌溉、光照、通行等权益的主张,却没能提供证据,更未能列明哪怕一条关于侵权产生的实际损失账目。根据以上查明事实,判决驳回原告小辉兄妹俩的诉讼请求。

判后寄语中法官委婉提醒到: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的原、被告系同村久居乡邻,双方在生产、劳动、经营过程中,应当坚持互敬互谅、彼此扶助、共同发展的原则。被告在其承包田内实施改善农田、方便耕作的活动,既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考虑相邻农田权利人的感受,能够提前作好沟通协调的应当尽量做好沟通协调,避免产生误会;原告对被告在其承包田内实施农业生产相关活动,也应予以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是农村社会赖以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更是人民群众的心之向往,若为田埂间的一堵墙伤了和气,使几代人之间的友情生出间隙,让原本互为守助的佳邻变为陌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还望当事人细细思量。”

果然,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法官走心的判后寄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三审:符慧宁

二审:赖锦鱼

校对:阳文士

编辑:吴 娜

来源:余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