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路相逢勇者胜。
古之为将、为帅者,早已深谙其中之道。并因此发明出了更为严酷的治军之法,“十一抽杀律”。
公元前471年,正值我国春秋战国时期,西方处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即古罗马时代。
当时罗马虽然统治着欧洲,但其中不乏有骚扰和反叛者。其中,位于拉提乌姆东南部利里斯河一带的沃尔斯奇人,时常会袭扰罗马人,这一点令罗马国王十分生气。
当时罗马国王准备出兵教训一下沃尔斯奇人,但军中不少将领和士兵都不愿意打仗,军心涣散。本来强大的罗马帝国,在面对沃尔斯奇人时,竟然丢盔弃甲,一败涂地。
这一点,令罗马国王大为恼火,为了惩罚失败的将士,罗马国王发明了残酷的“十一抽杀律”。
所谓“十一抽杀律”,就是针对战败或失败的将领,每10个人为一组,不分将帅和士兵,全部混在一起。
接着,10个人一组开始抽签,10个签中有一个为“处死”的签令。谁抽到就会被当众处死,无论官职大小,一视同仁。
还有,抽中处死签令的将士,不是被特意的刽子手处死,而是被剩余9位没有抽中“处死令”的同伴将其处死。其中处死的方式也很特别,要用棍棒打死或者用石头砸死。
因这项“律令”太过残忍,所以自发明以来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往往能够扭转战局;但也因其太过泯灭人性,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即便帝王也不敢随便乱用。
文献记载,在2500余年的历史中,“十一抽杀律”有文字记载的,仅试用过4次。其中三次,还都是发生在公元前。
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471年,由罗马国王创立并执行,当时处死的将士数目不详。
第二次发生在公元前71年,当时“斯巴达克斯”起义,罗马高层早已醉心享乐,奢靡无度,丧失了战斗力,万般无奈之下,罗马总统帅克拉苏实施了“十一抽杀律”。
据罗马帝国简史记载,在那次惩罚中,共有4千名兵士被处以极刑,倒在了战友脚下,其中不乏高级军官。
第三次发生在公元前36年。
当时罗马帝国为了征服帕提亚帝国,出兵10万对阵帕提亚人。当时帕提亚的国王为弗拉特斯四世,非常英明和伟大。
弗拉特斯四世获得情报后,特意组织了精锐骑兵,闪电奇袭了罗马的辎重粮草,并伤敌万余人。
面对败局,罗马国王为了以儆效尤,针对临阵逃跑的罗马兵团,毫不留情地执行了“十一抽杀律”。
第四次发生在近代,二战期间,人类迄今为止最惨烈的战争“斯大林格勒保卫战”期间。
斯大林格勒保卫战,自1942年6月28日起,至1943年2月2日结束,前后共持续了199天,德国伤亡150万人,苏军伤亡200万人。
文献记载,当时苏德战争异常激烈,一名士兵在战场上通常活不过9分钟,即便军官最多也只能活3天。面对巨大的伤亡,苏军最后意志甚至都崩溃了,开始有将士大量逃亡。
为了遏制颓势,激发斗志,苏军一步兵师师长,面对溃败如潮的兵士,无奈地采取了“十一抽杀律”。
到了近代,因为手枪的出现,十一抽杀律不再使用棍棒和石头,而是直接用手枪执行。
当时师长让所有将士排成长队,然后挨着数数,每数到10就会扣动扳机,当场处决。场面异常惨烈,有不少将领因此丧生。
在中国,自古就有“慈不掌兵,义不理财,善不为官”的说法。
中国虽然没有原原本本的“十一抽杀律”,但也有类似的将士处罚、激励政策。尤其是大唐名将李靖,甚至还创造了“十杀其三”的做法,比“十一抽杀律”还残酷。
李靖,隋末唐初将领,是唐朝文武兼备的著名军事家。李靖善于用兵,长于谋略,曾南平萧铣、辅公祏,北灭东突厥,西破吐谷浑,为唐王朝建立立下了赫赫战功。
与此同时,李靖著有多种兵书,如《六军镜》、《玉帐经》等。只是这些兵书目前已遗失,所幸的是在杜佑所著的《通典》中,收录了部分李靖的带兵之法。
其中,就有所谓的“十杀其三”。
在李靖带兵之法的开篇,就有如是惊人之语:
意思是说,古代名将,一般十个士兵中要杀掉三个,最起码也要十个中间杀掉一个。这样做的话,十个杀掉三个,可以威震敌国;十个杀掉一个,能够令行禁止。
也就是说,李靖认为,古往今来都是通过杀士兵来强化军纪,通过杀掉一部分士兵让剩下的士兵变成更加勇猛的战争机器。
除此之外,在李靖的兵法中,还列举了几十种严苛的“该杀”的情况。
如:泄漏军情者,杀;逃兵,杀;迟到未及时赶到战场者,杀;与敌私通者,杀;祈祷鬼神、扰乱人心者,杀;举旗不整者,杀旗头;对被围困的友军不救援者,全部队皆杀之;部队将领阵亡的,随从者皆杀之…
正是这种近乎没有人情的严苛制度,才确保了部队的战斗力,使得每场战役每战必胜。
无独有偶,其实除了李靖,但凡历史上有名的将领,莫不是都遵循着这样的严苛制度。
如:隋朝大将军杨素,曾提出“凡战不胜宁死”的言论;成书于北宋末年的兵法《百战奇法》中,提出了“罚战”的军规,与“十一抽杀律”相类似。
还有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岳家军”、“戚家军”,相传也是治军十分严明,皆有各自的军规,与“十一抽杀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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