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组织部联合通报了2023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云浮市获评优秀等次。
近年来,云浮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云浮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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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第一主任、市长担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领导统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污攻坚态势。每年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各级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以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超过97%,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较2022年底均有改善。西江云浮段水质常年保持Ⅱ类,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率连续多年保持100%,1个省考、3个市考断面水质较2022年底改善一个类别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常年保持在96%以上。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达58.11万吨/年,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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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持续增强。整合优化全市47个总面积9万多公顷的自然保护地,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47万亩,新增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乡村6个,新建改造提升城市绿地127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8.53%。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步伐持续加快。全市单位GDP能耗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2023年底全市水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73.41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总容量比例28.7%,全市公交电动化率达99%以上。
【记者】苏显亮
【通讯员】谢思琪
【编辑】梁燊 曾荧莹秦小青 区云波
【校对】甘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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