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梁家俊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恋爱中的情侣为对方购买物品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一旦感情出现问题,情侣之间是否需要退回所花费的钱财就成为争论不断的话题,一般男方主张为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而女方则主张为无偿赠与。

实际当中,由于彩礼和恋爱赠与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边界,所以若想准确定性,则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彩礼恋爱赠与之间的区别。通常情况下,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和花费视为无偿赠与,而到了谈婚论嫁期间赠送的财物就视为彩礼。下面通过一则简单的案例帮助大家理解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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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男女双方于2018年确定恋爱关系,男方在恋爱期间多次向女方转账520、1314的红包以表达爱意,同时在每年生日也会给女方准备上几千元的礼物。

2021年,男方为了装修家中的房屋向女方寻求帮助,女方则向男方转账了8万元,但是俩人并未签署借条。2022年,男方在房屋装修好之后正式和女方商量结婚的事宜,为了表示诚意,男方和男方父母已经提前准备好了金器首饰,并且附随一封3万元的大红包一起交到女方手上。

但是,俩人最终未能结为夫妻,男方则要求女方退还金银首饰、红包以及恋爱期间的花费。女方则要求男方偿还装修房屋的8万元,男方则回复称钱可以还,但是必须算清楚然后平摊恋爱期间的支出。

律师说法

2024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明确规定了,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双方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财物价值大小、给付时间、方式,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作出判断。

很明显,在上述案例中就可以很明确的区分恋爱赠与和彩礼,一般从时间上就可以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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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上述案例中,男方会给女方转账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转账,同时还会在女方生日时准备礼物,这些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维系感情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女方无需返还

而后续在双方见家长的过程中,女方收取的金器首饰和红包则明显属于彩礼。根据风俗习惯来判断,见家长其实就意味着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到了这个阶段,可以说大部分的财物赠与都可以视为附条件赠与,既是彩礼。

另外,上述案件中还有8万元房屋装修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情侣之间借钱很少签署借条或者通过微信短信的方式保留证据,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最好是要签署借条等书面证据,转账时做好备注,微信短信沟通时引导对方承认借款的问题

恋爱关系中的男女由于感情较好,容易在金钱往来、购买物品等事情上处理得较为随意。当感情出现问题,又会因为之前的财务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出于对恋人的爱意而向对方赠送财物是正常表达爱意的方式,但是也要视情况量力而行,莫要在感情浓厚时赠送超出经济承受范围的财物,在双方感情破裂时又后悔要求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