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州市组织开展了《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修改后的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于10月10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旨在适应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确保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据了解,《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改在保留原有体例结构的基础上,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建筑垃圾处置、餐饮服务项目油烟以及规范养犬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修改将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除了条例的修订外,泉州市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以确保各项法规的有效执行。该负责人介绍:“我们补充修改了市政设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等12个方面的246项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内容,并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等具体事项。”
同时,泉州市还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主体资格教育培训等措施,泉州市正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还大力推广运用“闽执法”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我们已经组建了市、县两级的‘骨干执法人员’师资库,并开展了多轮执法培训会议。”该负责人说,“通过平台的功能运用,我们实现行政案件办理全程信息化,积极开展企业“综合查一次”行动,建立同时段多部门到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大幅度减少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推动法治化进程,为市民创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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