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1月12日电 根据宁夏证监局在2024年11月11日发布的公告,宁夏泰昇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孙文涛和王鲲鹏因在私募基金业务中未对个别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而受到监管处罚。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泰昇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名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监管机构要求相关责任人积极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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