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家高端医械企业拟拿地建总部。

近日,深圳宝安、南山新增公告2宗工业用地,意向用地单位为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将建设医疗器械研发及数字化生产基地和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合计占地约7.6万㎡,产值/营收≥90亿元。

详情链接:

深圳七大产业基金遴选管理机构,整体拟设规模215亿元!

11月6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七大产业基金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涉及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基金、空天产业基金、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基金。据悉,七大产业基金整体拟设规模达215亿元,其中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拟设规模为20亿元,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基金拟设规模为100亿元。

01/

产业招商供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深圳都市圈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大数据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7宗,新增公告16宗,合计供应293.3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50.4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1.3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3宗。

2、东莞出让0宗,新增公告5宗。

3、惠州出让7宗,新增公告8宗。

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出让地块1: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63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5,767㎡

容积率:≥0.9

建筑面积:≥23,190㎡

成交价:2,630万元

地面价:68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能源行业

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400万元/亩;年税收≥0.19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惠州仲恺高新区ZKD-010-07-02-03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2,207㎡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55,518㎡

成交价:2,302万元

地面价:69万元/亩

准入产业:智能穿戴结构件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8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430万元/亩;年税收≥0.2亿元,地均年税收≥47万元/亩

竞得人:朗星智造(惠州市)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惠州惠东县HD2024148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154㎡

容积率:≥1.6

建筑面积:≥22,647㎡

成交价:1,133万元

地面价:53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信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4:惠州仲恺高新区ZKYL-03-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5,239㎡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88,098㎡

成交价:3,286万元

地面价:62万元/亩

准入产业:中成药、大健康产品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00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8.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609万元/亩;年税收≥0.4亿元,地均年税收≥7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5:惠州惠城区JBX19-02-01地块

用地性质:物流仓储、工业及商业用地

用地面积:69,023㎡

容积率:≥1.0

建筑面积:≥69,023㎡

成交价:16,650万元

地面价:109万元/亩

准入产业:智慧农产品集散中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2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335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惠景置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6:惠州惠城区JBX25-01-01地块

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26,239㎡

容积率:≥0.8

建筑面积:≥21,219㎡

成交价:16,650万元

地面价:109万元/亩

准入产业:智慧农产品集散中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2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335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惠景置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7:惠州惠城区JBX13-34-03-01地块

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6,329㎡

容积率:≥0.8

建筑面积:≥5,063㎡

成交价:16,650万元

地面价:109万元/亩

准入产业:智慧农产品集散中心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2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335万元/亩;年税收≥0.5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惠景置业有限公司


2、深圳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大数据

深圳最新一周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租赁成交17宗,出租建面约0.8万㎡,位于龙岗区、坪山区、宝安区、龙华区、光明区,平均租金为21.1元/㎡·月。

02/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1104-1110)“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5大产业领域共7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机器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2家,智能网联汽车、网络与通信、智能机器人企业各1家。

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1104-1110)国内统计口径内共发生88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6.24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86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26.24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1104-1110)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IPO公司共4家,分别位于深交所、上交所、港交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10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4家IPO公司和9起并购事件。

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1104-1110)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1102-1108)、私募通数据周报(1102-1108)、睿兽Pro投融资周报(1102-1108)和36氪融资周报(1102-1108)等平台数据。

4、私募通数据周报

最新一周(1104-1110)投资、上市和并购共63起事件,涉及总金额135.78亿人民币,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信息技术、电子信息、生产制造。

5、深圳七大产业基金遴选管理机构,整体拟设规模215亿元!

11月6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七大产业基金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涉及低空经济产业基金、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基金、空天产业基金、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基金、海洋产业基金、新能源产业基金、网络与通信和智能终端产业基金。据悉,七大产业基金整体拟设规模达215亿元,其中低空经济产业基金拟设规模为20亿元,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基金拟设规模为100亿元。

03/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规划修改(草案)公示1个。

详情链接:

2、东莞:“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项,“1+N”总体实施方案公告3项。

3、惠州:无。

04/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2家高端医械企业拟拿地建总部。

近日,深圳宝安、南山新增公告2宗工业用地,意向用地单位为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将建设医疗器械研发及数字化生产基地和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基地项目,合计占地约7.6万㎡,产值/营收≥90亿元。

详情链接:

2、深圳: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产业园龙岗开园。

11月6日,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产业园在龙岗开园,同时超高清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启动。据了解,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产业园属于“中国(广东)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园区以“AI+5G+8K”为核心,建设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中心,搭建数创技术服务平台和数创内容制作平台,以产业服务、优质配套、头部企业落地为支撑,推进数字融合,引领超高清行业模式创新,加速产业升级转型,打造全国领先的超高清应用示范产业新高地。

3、深圳:盐田区黄金珠宝产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揭牌。

近日,盐田区黄金珠宝产业数智化转型促进中心揭牌成立。活动现场,促进中心与周大福、百泰、粤豪、金雅福4家领军企业,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希望通过深化合作,汇聚全国优质生态企业,服务盐田区黄金珠宝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促进中心,旨在推动黄金珠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资产化、证券化工作。盐田区将持续优化政策环境、营商环境,支持企业降本增效、扩产升级,推动黄金珠宝产业升级。

4、深圳:全国首个城市级车路云平台有望2025年建成投用。

近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招标结果公告,候选供应商单位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中汽数据(天津)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招标内容,该项目不仅是国内首个落地的城市级车路云平台,也是首个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全链条、全周期管理的政府监管平台,将成为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据了解,该平台有望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深圳:2026年预计建成1200个以上低空起降点。

11月5日,深圳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启动会召开,会上透露了多项深圳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进展和计划。提出至2026年,深圳预计建成1200个以上低空起降点,覆盖载人飞行、物流运输、社区配送及城市治理服务四大领域。同时,在深圳低空运营总部基地、龙华樟坑径等低空起降点,打造一批标志性低空飞行全场景应用示范点。此外,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深圳市已建成各类低空起降设施249个,规模全国领先。

05/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1、国家:海关总署发布十条措施,支持河套深圳园区高质量发展

日前,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纳入“白名单”备案管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及其相关货物,提出10条具体措施,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高效流动,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措施》提出,支持对河套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适用集中申报模式,且海关不限定月度进出批次。

《措施》重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适用集中申报模式,涉及检验检疫要求的货物除外。海关不限定月度进出批次。

二、对已获得香港生物物质许可且用于深港联合科研或关联科研的进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海关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对经“深圳市出入境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根据联合监管机制风险评估结论,海关相应简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生物安全风险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物品除外。

三、对经香港进入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并仅在区内使用的法定检验工业品,经海关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可采用分类分级方式差别化实施合格评定。

四、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耗材、样品等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保税货物除外),以专人携带方式通过一号通道进出境。上述货物应符合包装、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海关按照进出境货物对其实施监管。

五、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劳保用品等便捷进出区。

六、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耗材、样品等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除外),以专人携带的方式进出区。上述货物应符合包装、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

七、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将其在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运往区外开展检测、维修、展示。支持区外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将其减免税货物按规定用于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八、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海关采取与ERP系统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开展监管工作。

九、海关为科研机构与企业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积极协调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便利措施落实等问题,优先提供企业信用培育服务,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

十、支持地方政府在河套深圳园区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各类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应用、辅助监管,以数字化赋能打造智慧园区。

2、深圳: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奖励。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项目、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资助项目、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项目、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交流推广活动资助项目”的资助或奖励,明确资助条件及标准、资助申报和发放、绩效与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资助资金执行管理。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重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项目、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资助项目、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项目、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交流推广活动资助项目。第三条本《细则》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创新、追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结果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第一章资助条件及标准第一条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企业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2.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

3.落户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

4.自注册当年起,第二年(自然年,下同)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低空经济领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1.按落户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的,仅享受一次落户奖励。

3.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二条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企业在深圳市开展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活动;

2.eVTOL航空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含缩比机)取得国家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且颁发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3.政策有效期内有产品交付:eVTOL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5架及以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10架及以上,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20架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1.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第三条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低空物流配送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新开航线:开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自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自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且前2年内该航线未达到过常态化运营标准;

4.航线常态化运营标准: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5000架次及以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1000架次及以上;

5.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二)资助标准: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1)每条新开航线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时一次性奖励35万元。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第四条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常态化运营标准为年度飞行100架次及以上;

5.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二)资助标准:

1.境内航线:

(1)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的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

(1)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政策有效期内每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第五条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eVTOL商业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

5.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航线开通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率先开通并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飞行100架次及以上;

6.航线常态化运营标准:年度飞行100架次及以上;

7.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二)资助标准:

1.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仅认定一次)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的航线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3.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不含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奖励)。

第六条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低空基础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投资建设;

2.满足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基本运营条件,配置必要的电力、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服务保障设备,具备公共基础设施属性,且向2家及以上运营人开放;

3.项目竣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4.基础设施实际投入运营6个月及以上。

(二)资助标准: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中社会资本的2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助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每类基础设施的资助上限为:

1.为无人机提供公共试飞等服务的测试场,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个。

2.直升机或eVTOL起降场,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个。

3.物流运输起降场,资助上限为120万元/个。

4.医疗物资运输或商圈即时配送起降点,资助上限为10万元/个。

第七条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且授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满足现有政策资助条件。

(二)资助标准:

1.民航重点实验室按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的总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联合体成立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每个民航重点实验室仅接受一次奖励申报。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深圳市现有政策给予奖励。

第八条交流推广活动资助项目(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举办的围绕低空经济主题且有助于提升深圳市低空经济行业影响力的会议、论坛或展览;

2.事前获得国家、省、市级批复(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的,区级批复等效)、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或落实上级部门任务;

3.事前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4.举办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二)资助标准:

1.以市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名义主办的,按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按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实际费用的20%给予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3.同一申报主体每年获得的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其中一个主承办单位进行资助申报,每个活动仅接受一次资助申报。

第二章资助审核与发放第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细则》和上级部署,下发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第二条申报主体应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补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申请。第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复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第四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资助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主体名称、资助金额、与资助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对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给异议单位或个人,异议属实且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取消申报主体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相关异议不成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资助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第五条资助资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安排。2024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6亿元,2025年不超过2.2亿元,2026年不超过2.1亿元。各年度资助金额不进行调剂,如经审核的资助项目总额超出年资助总额,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省市或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被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三)企业存在谎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

第三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跟踪、检查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资助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资助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细则》或《若干措施》。第二条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后续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或不配合全市重大活动安排、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切实履职,确保复核材料真实有效,并为申报主体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主体串通作弊等行为且证据确凿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细则》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第二条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第三条本《细则》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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