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
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人/年)
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对城乡居民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老人、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同时,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继续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市医保局表示,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及时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及时享受。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参保登记与共济缴费问题,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线上线下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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