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近日,一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文称:“试试嘛。”,配图是一份电子交通违法告知单,内容为:一辆车牌号为云AXXXXX的车辆于2024年7月16日23时27分在北京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通过路口时漂移调头被罚款200元扣6分”。该图文浏览量135,点赞2,评论2,转发0。
视频图文发布后,有网民向警方举报该视频内容有问题,盘龙警方接报后迅速介入调查,并将视频发布者关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关某称自己在刷短视频时发现一个名为“搞笑改字玩法”的视频模版,觉得新鲜有趣,便在该模版上修改并填写了自己的车牌号,随后发布了这则不实图文。关某对自己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图文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关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删除所发布的信息,消除影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置,希望广大群众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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