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1、“山体滑坡致8人遇难”网络谣言
2024年1月23日,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文章称:“云南山体滑坡灾害 已致8人遇难”。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为获取流量牟利,搜集网络上的相关信息后,利用AI软件生成了“云南山体滑坡灾害 已致8人遇难”的虚假新闻信息,并发布在网络平台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2、“喜德县地震”网络谣言
2024年6月9日,有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5月27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发生5.0级地震,震中位于喜德县,地震波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传播。地震造成了大量房屋损坏和人员伤亡,灾情严重”。经查,5月27日凉山发生5.0级地震,震中位于木里县,无人员伤亡,部分房屋受损,违法行为人罗某某为吸引眼球、获取流量,利用AI软件生成虚假地震灾情图片,并在某短视频平台散布不实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传播虚假信息,一旦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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