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宣威警方
运输烟草专卖品
需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方可运输
但偏偏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干起了违法违规的事情
近日
宣威市公安局黎山检查站
连续查获两起非法运输卷烟案
查获卷烟358条
近日,检查站查缉人员对一辆由宣威驶往昆明方向的灰色私家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夏某某在没有卷烟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宣威非法运输卷烟310条前往昆明。
11月7日,检查站查缉人员对一辆由宣威驶往曲靖方向的白色私家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宋某某在没有卷烟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镇雄县非法运输卷烟48条前往昆明。
现该两起案件已移交宣威市烟草专卖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运输卷烟等需经国家专卖许可的物品时
必须办理相关准许运输手续
大家切不可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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