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一起 交通肇事案件。
近日一个早晨,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居住小区出发去上班,当行至镇街附近时,李某看见前方约一百米处有一辆人力三轮车,就准备超过去,这时对面车道来了一辆货车,李某便没有超车,继续跟在人力三轮车后面。货车经过之后,后方还有来车,李某在等待超车的过程中避让不及,撞上了前方的人力三轮车,导致人力三轮车翻倒, 三轮车驾驶员和李某一起摔倒在路中央,李某当即拨打110和120,在现场等候处理。三轮车驾驶员因头部着地受伤严重,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为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经检察机关审理发现,李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李某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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