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本报从攀枝花市东区政府获悉,四川中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29起重伤害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8月29日9:30,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街道大地湾社区既有房屋(枣子坪北街21号4栋)居民楼防水维修作业过程中,四川中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1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6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工程为2024年度攀钢各生活片区屋面防水维修工程(第一批次)项目,发包单位为四川能投润嘉置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四川中顺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中顺鸿泰公司违规改装提升设备,用于施工现场吊装材料使用。该设备由中顺鸿泰公司采购,无设备说明书、发票等资料。该司违规将小型提升设备原吊臂长度1.5米自行改装,将吊臂加长0.6米到2.1米,因此增大了倾覆不稳定性;还将原提升设备中的卷扬机电机提升能力0.8吨,自行更换为1.5吨,属超限额使用。此外,提升机底座未可靠固定:提升机安装放置在屋面拆除的隔热板(堆放0.6m高)上,用3根ф48的脚手架钢管穿过提升机底座;未可靠配置和固定压重:将袋装的建渣、防水卷材散压在底座和3根钢管上。
经查明,2024年8月29日9:00,带班班长卜某某组织游某某、刘某某、郭某某和杨某某召开了安全会。当日工作内容是从1楼使用手推车装运砂子吊至7楼楼顶,再将7楼楼顶的建渣吊至1楼。刘某某和郭某某在7楼楼顶,刘某某负责操作提升机,郭某某负责装建渣、卸砂子、取挂吊装手推车上的钢绳。卜某某、游某某和杨某某在1楼负责装砂子和卸建渣等。9:30,刘某某发现提升机朝女儿墙外倾倒,就松开了提升机控制键,往后退让,回头时,发现提升机和郭某某从楼顶掉下楼了。9:40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宣布郭某某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中顺鸿泰公司违规改装提升设备,且未对提升设备进行规范安装固定,导致提升机发生整体滑移和倾翻,造成作业人员郭某某(死者)从7楼楼顶坠落至1楼旁公路中间(垂直高度约21.3米),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本报注意到,中顺鸿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润嘉置业攀枝花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两家企业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中顺鸿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费某、中顺鸿泰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中顺鸿泰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某某,此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润嘉置业攀枝花分公司负责人张某、润嘉置业攀枝花分公司副总谌某、润嘉置业攀枝花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张某某,此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均建议给予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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