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未按规定自行监测排污物。

2024年8月2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现场查看发现,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中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监测频次是每周一次,但提供的检测报告书中显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是每季度一次,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因涉自行监测项目不全,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被罚284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