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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前

关于组织2024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和年度计划,为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近期省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组织评价工作力度,在年初摸底优质中小企业基础上,广泛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注册登记后进行填报自评;自评通过的企业下载打印《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提供(平台上传)必要证明资料,形成申报书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评价。

省厅统筹考虑各市梯度培育工作实际情况,对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数量提出建议要求:石家庄、唐山、沧州和廊坊市各200家,保定、衡水、邢台和邯郸市各100家,其他市和雄安新区各30家。各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底存量、今年评价通过企业数量和质量,将作为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审核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据《细则》规定和评价标准,坚持“质量优先”原则,高质量组织审核评价工作,夯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基础,认真核对申报企业平台和纸质材料的信息数据,通过专家评审或专项审核提出拟通过评价企业;从拟通过评价企业中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取部分企业,组织专家或核查组实地核查企业申报评价材料,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研究确认拟通过评价企业,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厅报备。

三、报批备案

请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于2024年11月26日前,完成本地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审核评价工作,将审批备案报告(含市级审核评价工作情况,提供企业评审审核、研究确认、公开公示等情况证明)、抽取核查企业申报书和现场核查表(原件)、建议通过评价企业名单和备案信息汇总表等材料(各一份,加盖市局公章)正式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邮箱。

附件:1. 2024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 2024年XX市(新区)建议通过评价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信息汇总表

3.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场核查表

4.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材料目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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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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