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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田某驾驶一辆牌号为乐清XXXXXX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罗东街永宁路路口时存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被民警拦截,在处罚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存在多项改装行为,在检查车辆行驶证发现行驶证不完整存在缺少照片的情况,故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该车辆,并通知其到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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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称车辆是2024年9月2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某电动自行车店购买并在此店改装的,平时用来送外卖。民警立即进行走访调查,发现店里存有改装件,商家王某交代自己明知改装车身结构是违法行为,但为了满足顾客需求,侥幸兜售。民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于2024年10月25日依法对其实施的改装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身结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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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电动车害人害己
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广大电动车驾驶人
电动车销售商、维修商
要遵规守法、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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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湾消防

审核:刘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