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伤致死的新闻屡见不鲜,为依法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11月12日,东坡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基本案情
案发当天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为泄愤先后将一包塑料袋装的豇豆、两台立式电风扇(分别重约4公斤、7公斤)从14楼的家中客厅窗户抛出,抛出的豇豆、风扇等物品均掉落在紧挨小区道路的草坪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本院提起公诉,经本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有话说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高空抛下的不是物,是凶器。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高空抛物害人也害己,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
犯法!
来源:东坡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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