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电力部门消息

近日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下发

要求规范省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充电电价政策

明码标价

保证收费透明

并推动电网直接供电改造

依法加强电价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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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供电,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场所对应的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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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建设运维充电设施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在12个月内应保持不变;峰谷分时电价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应将政策的优惠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通过提高执行谷段电价时段服务费等方式变相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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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张女士:我白天充电少,晚上充电多。晚上充电优惠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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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单女士:单次充电可能省钱幅度不明显,但日积月累能节省一大笔费用。

此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并在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记者在某小区并没有看到充电桩上有相关标示,扫码后才会有价格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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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负责人 张永强:下一步我们将跟桩盟公司进行沟通,把分价计费落实到位。后期我们还会对桩盟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居民用上放心电,用上实惠电。

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并筹措改造资金、预留改造空间,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避免因非直供等因素推高充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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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市区营业厅负责人 王卓:产权公司如果有直供电改造需求,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线上国网平台或者供电营业厅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我们供电公司会配合他们做好装表、接电等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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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日历、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

记者:邱天炜、马旭楠

编辑:王巧晴

责编:李可芹

审核:蔡跃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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