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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努力践行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三举措”促进渔业生态资源保护,营造水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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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为保护武夷山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水生物多样性,武夷山市检察院在与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等部门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对辖区水域内非法电毒炸鱼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摸排的同时,以捕捞方式、捕捞流域等为切入点,发现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渔业资源监管保护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3份,均得到采纳和反馈。截止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共查获销毁地笼网30余条,收缴电捕鱼器3台,立案查处非法捕捞行政案件9件。

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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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监督,凝聚工作合力

积极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武夷山市检察院先后会签《2024年武夷山市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武夷山市河长办、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打击电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工作专班》等渔业保护机制,有效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2024年6月,武夷山市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到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内开展“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册100余册,制止在九曲溪流域非法钓鱼行为1起。

河道生态巡护、发放宣传册、制止违法钓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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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生态修复,开展增殖放流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武夷山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制定“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的同时,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修复(教育)基地”,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年来,先后与市河长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东溪水库、崇阳溪、梅溪等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7场,放流鲢鱼、鳙鱼等各类鱼苗230余万尾,为武夷山市内河湖生态环境注入了新的活力。

开展增殖放流、助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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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武夷山市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的区域实际,发挥好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为推动闽江上游流域河清水绿生态环境构筑牢固的司法屏障。

文字供稿 |张玲 林曦

图文编辑 | 王庆平

业务部门审核 | 刘德明 黄天明

宣传部门审核 | 胡伟明 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