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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酒驾的危害世人皆知

心存侥幸者不乏其人

对酒驾醉驾说不

临沂公安交警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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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安排,针对酒驾醉驾反复性和顽固性特点,结合辖区交通违法、事故、车流量等综合情况,在餐饮店、酒吧、娱乐场所、夜市等重点区域,夜间、凌晨、周末等重点时段加大酒驾醉驾查处力度,持续开展高频、高压整治,形成“紧抓不放、严管严治”的常态。

兰陵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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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至10日,兰陵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精心布局,加强重点路段、时段的巡查,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违必究、逢疑必检”。行动期间,共查处酒醉驾15起,其它违法行为80余起,形成强大震慑。

高新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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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大队持续开展常态化酒驾醉驾整治,采用流动巡逻与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战术”,严格规范检查过往车辆。同时,他们还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临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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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大队专门开展了酒驾“午查+夜查”行动,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司机无所遁形。流动巡查+定点检查,双管齐下,严查酒驾醉驾。

蒙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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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交警的守护仍在继续。蒙阴大队持续开展夜查酒醉驾集中行动,科学布警,严密防控,确保夜间道路通行安全。

郯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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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大队通过“流动巡查+定点检查+错时设卡”的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坚决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纠”。

每一次的查处,都是对生命的一次守护;每一次的宣传,都是对安全的一次强调。临沂公安交警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酒醉驾、涉牌涉证等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01

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 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02

酒驾、醉驾带来的危害?

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03

关于酒驾醉驾的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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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受行政处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发生酒驾行为,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党纪处分。

被相对不起诉、免除刑罚的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为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醉驾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即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后如何处理:

党员或公职人员因醉驾或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编辑 | 李毅、张潇方

审核 | 赵宁、张辰辰

签发 | 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