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4年10月,《中国税务》迎来了创刊40周年。作为税务领域的权威性刊物,《中国税务》杂志始终秉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聚焦税收 助力发展”的办刊宗旨,宣传税务知识,增进征纳关系。作为一名新时代税务从业者,刘天永律师与《中国税务》一路同行,值此创刊四十周年之际撰文《风华四十载 共赴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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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税收立法、执法与司法进程深入推进。回顾40年历程,《中国税务》杂志宣传税收政策、普及税法知识、反应涉税热点、传递纳税人缴费人心声,已经成为宣介税收政策的平台与增进征纳关系的桥梁。

2017年,我国承诺于2018年9月前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为让更多人了解CRS,我在《中国税务》发表了题为《一文读懂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标准(CRS)》的文章,解析何为CRS及其对纳税人税务合规带来的挑战,并探讨我国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实践的路径;2024年初,我又发表《企业破产历史未申报税款是否属于税收债权》一文,解析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涉税疑难点和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作为一名税务律师,我在《中国税务》的陪伴下见证了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亲历了我国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自党的十八大提出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推动税收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可见,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提升税费治理效能是税收工作的应有之义。

立法方面,我国税收立法进程全面提速,各税种立法工作有序稳妥推进。随着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立法税种已达13个,税收立法再进一程。每每翻阅《中国税务》,我都发现刊物紧跟税收立法进程,通过特别策划或者多篇解读文章帮助读者深入理解税收法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其修订内容等。比如202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颁布后,《中国税务》第一时间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干部撰写的《解读〈契税法〉》一文,从税率、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等方面对契税法进行解读,我和周围同事从中受益良多,为我们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提供了参考依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分别公布的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12月对增值税法进行三次审议,国务院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税法(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优先推进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制定或修订,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我国不断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代税收体系,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持续彰显。比如,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从部分行业试点到全行业推广,直接为经营主体提供现金流,缓解了资金回笼压力;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践行税收公平原则,引入综合所得概念,有效缓解了分类征收模式下的税负扭曲现象,进一步发挥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从全面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到环保税开征、资源税法正式施行,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构建基本形成……这些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节点,在《中国税务》上都有较为全面的体现。

执法方面,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持续优化,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不断提升。部分地区试行税收事先裁定机制,在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的同时降低了纳税人涉税风险,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华北区域、东北区域、西北五省(区)等多地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障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区域执法标准统一……我清楚记得上海作为全国某个省市级税务机关发布税收事先裁定工作规程后,《中国税务》专门刊登《税收事先裁定在我国的探索实践》一文,归纳总结我国税收事先裁定的探索路径以及《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也引发了我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建设的深入思考。

司法方面,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其从明确行政复议原则出发,完善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及决定等程序,并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体系,有助于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行政诉讼领域,目前已有厦门、上海、长春等多地设立涉税案件合议庭或专门税务审判庭,更好达到了行政诉讼解决涉税争议的效果,在约束、规范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同时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法的权威与公平;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立,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切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公布,对相关罪名的罪状与量刑作出与时俱进的增补,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进一步夯实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法律基础,为依法治税和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制保障,等等。聚焦“两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中国税务》连续刊登多篇文章,比如《“两高”涉税犯罪新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两高”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施行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处理探析》等,有助于涉税服务人士更准确理解新司法解释,在实际工作中更能自如运用。

经常读《中国税务》,我体会到税收立法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深化,税收司法在发展;深刻感受到,在税收法治建设稳步前行的背景下,随着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税法服务市场面临更大挑战,税务律师要更好发挥中间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助力企业合规发展,积极参与涉税服务创新与升级,适应新时代税法服务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