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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翟鹏山、罗顺娥、杨琴珍、李菁、姚凌燕责令退赔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如数缴纳退赔款项,故对被执行人姚凌燕、康惠君名下位于定西市安定区南大街欧康E区10号楼10—1—101号商铺、10-1-201号商铺(系中国建设银行定西分行贷款抵押物)进行了拍卖,经第一次、第二次拍卖以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价而流拍。现翟鹏山、罗顺娥、杨琴珍、李菁、姚凌燕责令退赔一案受害人(相关集资参与人)是否同意接受以物退赔,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接受以物退赔申请,逾期未申请或者不同意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上述两处商铺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院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6号 邮政编码:743000

联系人:马法官、孙法官

联系方式:0932-5972364/19993260625

来源:安定区法院

编 辑整理: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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