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彬州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林某家属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力”,主动代其偿还4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剩余案款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彬州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林某向申请执行人郑某支付货款93488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未能自觉向赵某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郑某向彬州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林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私下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执行和解,再向申请申请执行人郑某提供了担保物后,请求延期支付,到期后,林某仅向郑某支付了2万元。剩余案款经多次执行,林某仍未能向郑某积极履行,在郑某要求林某移交担保物抵债时,得知林某已将担保物私自抵给其他债权人,彬州法院决定依法对林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林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其家属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林某先偿还4万元并自愿为其担保,剩余款项由林某释放后再继续履行。
次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郑某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林某的司法拘留措施申请,考虑到林某及其家属有履行义务的意向和积极性,在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执行干警对林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
接下来,彬州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精准施策、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不断提质增效,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力”兑现成“真金白银”。
来源:彬州法院
审核:窦文昊
编辑: 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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