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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通讯员 沈怡君 刘姝钰

只需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就可轻松获利,这样不费脑、不费力的“好差事”,你相信吗?

11月12日,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群众莫因一时贪念掉以轻心,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24年1月,凡某明知他人想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资金转账、取现,仍接受上线邀约在线下与对方碰头,对方承诺事成后给凡某“好处费”1000元。凡某认为有利可图,遂将其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对方使用。经查,凡某名下银行卡在收取转账后提现累计88300元,凡某累计获利“好处费”1000元。

2024年3月,凡某再次接受上线邀约,联系赖某提供名下银行卡用于接收、取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并承诺支付其“好处费”。赖某在其安排下将银行卡出借使用,累计接收提现71000元涉嫌违法犯罪的资金,赖某累计获取“好处费”700元。

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凡某、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卡帮忙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不要轻信他人轻松赚钱之道,不要天真地以为将银行卡借给别人,动动手指,帮人提取几笔现金、转账,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避免因利用银行卡赚“快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帮凶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