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人的认知里

交通事故都会发生碰撞

殊不知

还有一类事故叫

“无接触交通事故

前不久

在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上

就发生了一起典型“无接触事故”

警示大家——交通安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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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什么情况,我从这边骑过来,她停在这里,她肯定动了,我肯定刹车,不刹车就撞上去了,然后我倒下来了,她停都没停就走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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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公共视频显示,事发时天正下着雨,杨某骑电瓶车在一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此时,司机王某驾驶白色小轿车右转,意图进入非机动车道。为避让小轿车,杨某紧急刹车,结果因路滑失去平衡,连人带电动车转了个圈,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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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过程中

小轿车并未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接触

对杨某的摔倒

轿车司机需担责吗?

民警分析

“碰撞”不是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必要条件,事发时,轿车有短促启停,与电动车骑手避让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即便未发生碰撞,司机也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执法记录仪:她要是撞到你了,责任肯定是逃不掉的,她占到你道上来了,她也有责任,有的事故不一定要正面接触。

最终,交警勘察认定

在这起“无接触事故”中

王某驾驶机动车

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疏于观察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负事故次要责任

杨某骑行非机动车时速度过快

未遵守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来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