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商业工程项目违法施工的情况发布通告。
通告称:近期,我局在对全旗在建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由陕西秦晟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内蒙古中鑫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李某某、任某某、孟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等个人商业建设项目,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施工单位:陕西秦晟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峰,执业证号:陕261212146751。因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计6分;未在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履职,计3分;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计3分,总计12分,一年内不得在乌审旗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并要求该施工企业立即更换项目经理。
二、监理单位:内蒙古中鑫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闫艳涛,执业证号:37032573。因未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计3分;未组织危大工程施工专项巡视检查的,计3分;未参加危大工程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建设工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主要隐蔽工程的,计3分;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计1分;未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巡查、施工现场旁站和平行检验的,计1分;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隐患的,计1分,总计12分,一年内不得在乌审旗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并要求该监理企业立即更换项目总监。
以上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请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保障乌审旗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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