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党组书记、院长:李静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蔡志萍
蔡志萍,女,汉族,1965年10月生,天津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3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东
王东,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上海市人,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局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学君
丁学君,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山东蓬莱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翟红
翟红,女,汉族,1965年7月生,法律硕士。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
副院长:孙长华
孙长华,女,汉族,1969年11月生,河北唐山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南开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朝晖
何朝晖,男,汉族,1967年7月生,河北饶阳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立案一庭庭长:方红
方红,女,汉族,1969年1月生,法律硕士,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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