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长期人口均衡发展,提高参保群众生育医疗水平,肥东县医保局立足“四个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保部门生育支持措施。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保障有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官产2400元。参保男职工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顺产(含助娩产)1600元、剖官产2400元。2024年8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1221名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享受了新待遇,医保基金累计支出173.59万元;10名男职工领取了1.52万元定额补助。切实做到让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扩大待遇享受对象,政策保障有广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生育医疗费参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执行。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新政策执行以来共计向37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生育补助金24.88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增加医保支付范围,政策保障有宽度。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在省内25家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门诊费用,医保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8月1日以来,肥东县“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结算324人次,医保基金共计支出46.33万元,大大降低了生育成本。

优化经办服务体系,政策保障有温度。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医保经办机构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职工在全市任意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均可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截至目前,肥东县“免申即享”拨付生育津贴共计710人,拨付金额1572.18万元,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