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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我吃不吃狗肉?我肯定说,不吃。理直气壮。但问我吃没吃过狗肉?我也只能如实作答,吃过。
但在很多年前,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那时,除了宗教信仰原因之外,几乎没有人对狗肉有什么禁忌。从古至今,中国人吃的狗远比牛多,因为牛是农耕重要物资,许多朝代都不能随便杀,狗就无所谓了,除打猎和看家护院之外,注定被人要了狗命,“狡兔死,走狗烹”,都是家常便饭。
最有名的狗肉专业户是刘邦手下的樊哙,因为其名气,今天的江苏沛县,狗肉随处可以吃到,当地还实现了肉狗养殖的专业化,也算是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包括我小时候,尽管常说狗肉上不了宴席,但电影《少林寺》里,李连杰领着一群和尚偷吃狗肉,也没谁觉得不妥。
可见,曾经的人们对吃狗肉这件事,是毫无道德包袱的。
第一次吃狗肉时,我可能还不到十岁,当时很多人家都养狗,就像今天的家用汽车一样普遍,白天就把狗放出去,在胡同里溜达,狗眼不看人,人也不会多看狗一眼,人和狗互不理,不用拿肉包子打。就算是小孩也不怕狗,大人们给孩子们传授了秘诀:远远看到一条狗,对着他猛然蹲下,狗会以为人在捡砖头,吓得落荒而逃。但必须注意,这一招对疯狗无效,相反,还可能将其激怒,后果不堪设想。对付疯狗的唯一办法就是跑,而且要拐着弯跑,据说,疯狗跑起来是不会拐弯的。当然,疯狗到底会不会拐弯,我也没有验证过,拐着弯跑倒是学会了,一直到上大学,参加运动会,二百米比赛时,拐着弯跑还超了一个人,但百米赛跑就不太适应,后十米直接拐到了别人的赛道上。
那时也有养狼狗的,就必须将其关在家里了,通常也不拴绳,任狗在院子里溜达。对门邻居家就养了一条,一敲门就狂叫,我每次去找他们家小孩玩,都会心惊肉跳,通常,狼狗比他们家小孩跑得还快,直接冲到门口,这时候,他们家大人赶紧出来,端着饭碗,对狼狗大骂几句,有时还象征性地踹一脚,然后对我说,没事,不咬人。狼狗果然就摇着尾巴,自顾自去一边了。有时候大人不在,他们家小孩也能训狗,喊上两声,再抚摸两下狼狗的脑袋,然后像念咒语一样说几句话,狼狗呜呜两声,就完全没有了对我敌意。
有段日子,可能是狂犬病增多,突然之间,整个县城都在打狗,还成立了专门的打狗队,不管是在胡同里溜达的狗,还是关在家里的狗,只要被打狗队发现,就难逃一打。我见过那个血腥的场面:从一辆货车的后斗上,跳下几名大汉,手持绳索和棍棒,对一条狗展开围攻,狗一次次试图冲出包围,又被一棍棍打倒,血从眼睛里迸出来,让人惨不忍睹。被打死的狗如果没有主人,就被直接扔到车上拉走,有主人的话,通常可以把死狗留下,比如对门邻居家那条狼狗。
那条狼狗是怎么被打死的,我没有看见,主人也没看打狗,对门小孩说,它们全家都没忍心瞅一眼,躲在屋里,听见几声惨叫,就没有动静了。后来他们把狗剥了皮,煮了一锅,还专门给我家送了一份。
这件事今天看起来不可思议,但那时确实难得能吃肉,哪怕是自己养的狗,也不舍得不吃。用对门大人的话,他小时候挨饿,什么都吃过。
那是我第一次吃狗肉,尝了两口,忘了什么味道了,感觉有点吃不下去,仿佛一嚼,耳畔就响起它的狂吠。
打狗队的成立,也是被迫之举。因为那时养狗不用办证,很多人被狗咬了也不去打疫苗,再加上这个病潜伏期长,一旦发病就会死亡,风险确实很高。另外,那些关于狂犬病的传说更可怕,有人说狂犬病毒能在人身体里潜伏一二十年(医学已证明,百分之九十九不会超过一年);还有人说发病的患者就像疯狗一样,见人就咬,被咬到的也会得狂犬病。这些传言和那些终日溜达的狗,成为游荡在很多人心里的暗影。
在县城长大,谁没被狗咬过呢?
第二次吃狗肉,已经二十出头了。还是在县城,和几名诗人相聚,诗人们至少比我大十几岁,或二十几岁,但因为我在《诗刊》上发过组诗,大家都对我非常认可。其实那是我相当窘迫的一段时光,在县城呆了多半年,以稿费为生,又好吃懒做,经常身无分文。但他们丝毫也不嫌弃,经常请我吃饭,喝酒,聊诗。
他们大多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边谋生,一边写诗。有的从未离开过县城,却在诗歌里“铺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稿纸”;有的被视为异类,却写着:“我家在东墙头养一个太阳,西墙头养一个月亮”;还有的从农村到县城来,一边对付着往锅里拉屎的恶霸邻居,一边出钱油印诗歌民刊。至今我止,我依然认为他们是我见过的,世界上最热爱诗歌的人,不像我,早就写不了诗了。
那次,我准备到济南工作,他们为我送行,在鼓楼街北口,挑了一家狗肉馆子。记得大块的狗肉煮出来,切成片,蘸着花椒吃,确实香到了极致,狗肉的火气加上白酒的浓烈,很快就把我喝多了,想起来雷平阳的那首《杀狗的过程》:
这应该是杀狗的
惟一方式。今天早上10点25分
在金鼎山农贸市场3单元
靠南的最后一个铺面前的空地上
一狗依偎在主人的脚边,它抬着头
望着繁忙的交易区,偶尔,伸出
长长的舌头,舔一下主人的裤管
主人也用手抚摸着它的头
仿佛在为远行的孩子理顺衣领
可是,这温暖的场景并没有持续多久
主人将它的头揽进怀里
一张长长的刀叶就送进了
它的脖子。它叫着……迅速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继续依偎在主人的脚边,身体
有些抖。主人又摸了摸它的头
仿佛为受伤的孩子,清洗疤痕
但是,这也是一瞬而逝的温情
主人的刀,再一次戳进了它的脖子
力道和位置,与前次毫无区别
它叫着,脖子上像插上了
一杆红颜色的小旗子,力不从心地
窜到了店铺旁的柴堆里
主人向它招了招手,它又爬了回来
——如此重复了5次,它才死在
爬向主人的路上。它的血迹
让它体味到了消亡的魔力
11点20分,主人开始叫卖
因为等待,许多围观的人
还在谈论着它一次比一次减少
的抖,和它那痉挛的脊背
说它像一个回家奔丧的游子
回去的路上,我哇哇大吐的时候,意识到,也许不应该把文学当成自己的主人。
回想起来,那次在县城吃的狗肉,说是专门饲养的肉狗,其实大多来路不明,极有可能是偷来的。那些年,到处都飞速发展,县城则显得无比凋敝。城里的工厂基本都停产了,农村的年轻人也大多出门打工,在县城生存非常之艰难,所以在农村,偷牛、偷羊的案件常有发生。在城里,则是偷狗。
我有个小学同学,就偷过狗。说是同学,其实也不是一个班,都曾在一个小学里,毕业后就不知道去了哪里。当时,我的发小夏天组了一个摇滚乐队,在一个倒闭的工厂仓库排练,他正好是那家工厂的工人,我们才重新遇见。他那时已经下岗了,没正经事干,平常就骑着一辆机动三轮车,满县城溜达,碰巧遇到同样在溜达的狗,就用专门的“信子”将狗毒死,送给狗肉店赚点零花钱。那种“信子”有剧毒,但并不会渗进血液中,因此只要处理好,肉绝对是安全的。所以他有时馋了,也自己吃,拿到工厂的仓库,和乐队一起吃。仓库里有一个地锅,平常是乐队的鼓手做饭,也就煮点白菜土豆,所以来狗不拒,每次,鼓手用敲架子鼓的节奏剁肉,贝斯手用拨弦的感觉在锅里翻煮,几个人一起过一次肉瘾,再去商场门口唱《无地自容》,高音也能顶上去。
不过,乐队没有吃过几次狗肉,我这个小学同学就不再偷狗了,工厂要拆迁,他们家在里面有一处小院,为了拿到更多的补偿款,他在一个大雪天光着膀子和人打了一架,然后就拿着钱消失了,建筑队进来,乐队搬了出去,作鸟兽散。
其实,那个小学同学偷狗算不上职业,也是偶尔为之。县城还真有专门的“鸡鸣狗盗”之徒。有一年,派出所抓住了一个偷狗的,让我一个好事的朋友听说了,他专门找人去探望这个偷狗的,还送了几盒烟,只让他回答一个问题,县城偷狗的人里,谁水平最高?此人说了一位,是个“弯子”,世代以偷狗为生。
于是,朋友买了几箱酒,去那人家里拜访,只为见识一下对方的偷狗绝技。
对方先是颇为警惕,收了酒,也不多说话,朋友一再表示只想尝尝新鲜的狗肉,那人撇了一眼酒箱子,就在家里支起地锅,开始烧水。朋友看那人家里只有一条小母狗,又脏又瘸,心想不会是把它煮了吧?没过一会儿,他牵着母狗出门,到胡同口溜了一圈,母狗还翘着腿,在墙角撒了泡尿。回来之后,他继续往锅台里续柴,等水快开时,起身出门,我那个朋友紧跟其后,看到了震惊的一幕:胡同口已聚集了几只公狗,是被母狗的尿和味道吸引来的。这时,那人弯腰从地上捡了根废弃的电线,迅速缠了一个圈,走过去,只是抖了一下手腕,个头最大的一条狗已经被圈套在脖子上,让他提溜起来,只呜了一声,抖了几下腿,就动弹不得了,就像半袋面一样,被他轻轻提到家里。
色字头上一把刀,对人对狗都一样。
离开县城,我再次吃狗肉,是在济南。当时林祥南街有好几家狗肉店,贵州人开的,号称狗肉一条街,我经常路过,没有什么想吃的欲望。有一次,报社安排了一个采访任务,对象是两名私家侦探,我觉得题材颇为新鲜,就和那边联系好,见了面。说是私家侦探,其实打得是法律擦边球,参与的多是婚姻纠纷,为一方服务,去查另外一方的出轨证据。为了采访到更多的实质性内容,我和那两名私家侦探吃了顿饭,他们是东北人,提议去吃狗肉,就去了林祥南街。
那顿饭让我大开眼界,听他们讲了自己一个个的“侦探”案例,让人颇为震惊。虽然大部分案例都不适合见报,但确实让人更能看透人间真相。至于狗肉,我也没有什么印象了,感觉在他们看来,对待人也和狗一样,先下套,再抓,最后痛打落水狗,无非是这样一个过程。
那是我最后一次吃狗肉,后来和两个“侦探”也没了联系,听说他们也离开了济南,不知道去了哪里。
恍然间,离开报社也十余年了,不仅对狗肉毫无兴趣,对狗血的事也司空见惯了。时光飞快,像有一条狗后面在追,这几年觉得更快,只能拐着弯跑,肯定是那条狗已经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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