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1月15日,衡水交警支队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头盔佩戴专项治理,请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骑行习惯。

治理时段

全天全时段

治理重点

1、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现场纠正,严格处罚。

2、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只带不戴、见交警再戴、佩戴安全头盔不系扣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场纠正+平台曝光。

治理行动中,同时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治理区域

各县市区主城区(交通路口、主次干道);

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选择质量合格的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种类较多,有全盔、四分之三盔、揭面盔、半盔等,大家可按季节选购。在购买前一定要认准3C认证,选择有合格证、商标、厂名、厂址、标准代号等标志的产品,同时要看产品是否有缓冲材料,护目镜透光性如何等等。

另外,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的安全头盔,不要过紧或松,以不夹脸、不晃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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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街永兴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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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街人民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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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花街新华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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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街和平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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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育才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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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路前进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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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花街人民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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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大街人民路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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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路育才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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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大街永兴路路口

来源:衡水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赛

审核:李强

监制:张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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