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安全出行倡议书
冬季临近,道路交通事故进入高发多发时期,平安出行是广大市民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共同期盼。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昆明公安交警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乘人员在出行过程中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摩托车无证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员超速、“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并自觉当好示范者、宣传员,大力倡导守法文明骑行。
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正确佩戴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防护性能较好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养成骑乘佩戴头盔的习惯,提高自身安全防护保障。
三、主动提醒避免风险。日常生活中,对亲友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发现有危险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提醒。在家庭聚会、集体出行活动中,相互提示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快乐团聚,安全回家。
四、关注未成年学生出行动态。学生是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群体,请学生家长注意保管好车辆,避免孩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防患于未然,保护家庭成员免受伤害。
五、注意日常出行和专业竞技的区别。道路上交通参与者众多,道路通行状况复杂多变,驾驶摩托车要注意观察道路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动态,切勿在道路上模仿专业竞技行为,挑战驾驶技能和车辆性能极限,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六、争做文明交通的推动者。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违法,文明骑行、安全骑行。
文明出行,平安是福,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一路平安!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1月
来源:昆明交警|编辑:李艳娜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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