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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青铜峡人注意啦~

2025年1月1日起

骑乘电动车存在以下行为

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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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上路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无号牌或遮挡号牌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危险驾驶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制动、喇叭、照明装置、反光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不按规定停放或充电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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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公安提醒您

还没有办理电动车号牌的

尽快办理悬挂

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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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电动车上牌需要哪些资料?

是否收取费用?

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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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车辆销售发票原件、电动自行车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原件。

02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丢失的,怎么登记?

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丢失,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向销售商家申请补办。如销售商家已停业造成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或进口凭证丢失后无法补办的,可到公安交管部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点当场签署《来历承诺书》,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过渡期牌照。

03

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购买强制保险?

不强制必须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04

电动自行车上牌是否收取费用?

不收费,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试点工作实行免费登记上牌。

05

电动自行车出售后,是否需要变更车牌?

需要变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不变更车牌,车牌随车转移。需要买卖双方持身份证、车辆前往附近交警大队变更,车牌随车转移。第二种变更车牌,卖方可以先把原号牌交回办理点进行注销,买方持手续重新登记注册。

目前

除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车辆管理所挂牌登记点之外

还有22家带牌销售点

可办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

具体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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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逆行、不抢道

安全驾驶第一条

戴头盔、不超速

文明出行最重要

希望大家

高高兴兴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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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青铜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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