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10时许,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具体如下:
网传“重庆15岁女孩遭母亲男友砍伤十多处”,经我局调查:10月31日22时许,陈某(男,39岁)在绍庆街道滨江路218号家中饮酒后,因感情纠纷与同居女友冉某(38岁)发生争执,陈某持家中菜刀辱骂威吓冉某,并用刀面刀背拍打。冉某女儿邵某(15岁)摄像劝阻,陈某持菜刀挥舞中将邵某划伤。冉某、邵某随后离开现场,冉某借用邻居手机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将嫌疑人陈某控制,将伤者邵某送医救治。
冉某右手手背轻微划伤、右大腿部分淤青,表示无需前往医院诊治,不要求伤情鉴定。邵某经医院诊断,多处皮肤裂伤,软组织损伤左手中指外周神经损伤。经法医鉴定,邵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11月1日,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4年10月31日晚,年仅15岁的小邵在劝阻母亲与其男友争吵时,遭到其母亲男朋友陈某持菜刀一通乱砍,胸口、手臂、手指共出现十几处伤口。
病床上的小邵 图源/大皖新闻
小邵的母亲冉女士表示,她在离婚后便带着小女儿和陈某生活在一起,不过二人还没有领证。
据冉女士介绍,在一起生活后,每次只有在喝酒后陈某才会与其发生争吵,“他只有心情不好的时候会喝,喝完就容易吵架。”冉女士告诉媒体,在30号晚陈某就已在酒后与其发生了争吵,“31号晚上我下班回家后他又在喝酒还在那自言自语的,然后我就给我女儿发信息喊他过来,我说我害怕过来陪陪我。”
当晚回卧室后,陈某便又和她吵了起来,“后来他用脏话骂我,我就喊女儿进来和我收拾东西,当时我女儿还劝他‘叔叔吵架归吵架,不要骂人’,他当时一个眼神就朝我女儿看去。”冉女士回忆到,陈某看到她和女儿在那收拾的时候就开始更加激动,“我和女儿去小女儿房间时,回头就看到他从客厅那跑了过来手里拿了把菜刀。”
冉女士告诉媒体,之前也会吵架但从没想到他会拿菜刀,陈某一开始是拿刀冲着她挥砍的,“我女儿当时在录视频,还劝他冷静不要冲动。可能是注意到我女儿在录视频,就朝着她砍了过去。”
后来,冉女士趁机逃到13楼邻居那求助报警。
女孩的父亲邵先生告诉媒体,当晚11点左右,接到了女儿打给他的求救电话。”爸爸、爸爸快来救命,那个陈叔叔用菜刀杀我,已经把我砍了,”听到女儿的求救声,邵先生便立马开车前往前妻的家中。当他赶到时警察也已到达了现场,“我看到女儿浑身是血,手上胳膊上都是伤,比砍了我还心痛。”随后,邵先生便陪同女儿前往了医进行急救,“伤口主要集中在胸口、手臂和手指上,一共有十几处伤口。”
医院的诊断证明 图源/大皖新闻
女孩父亲质疑
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说?
令女孩的父亲邵先生没想到的是,行凶者被行政拘留十日后便在11月11日被放了出来。“我女儿身上被砍了十几处刀伤拘留十天就放了出来,道歉、赔偿没有,连住院到现在的医药费都是我们自己付的。”
陈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源/大皖新闻
根据邵先生提供的信息,媒体联系到彭水县公安局绍庆水陆派出所一经办民警,对方告诉媒体“案子正在办,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对于家属提出行凶者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对方则表示“不管是执法过程还是什么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家属对案子最终的处理决定有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志玲查询了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内容如下: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友热议
针对此次事件,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过轻,觉得这是故意伤人,加之伤人者事后并无赔偿举措,不该就以行拘10日、罚款500处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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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my19lou)综合自大皖新闻、平安彭水、网友评论等
编辑:花花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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