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城茗院
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预约制,过来营销中心参观样板间请记得提前拨打开发商售楼处400热线电话预约,感谢您的配合!(中介勿扰)
欢迎来电咨询,预约看房即可尊享购房专属优惠,房源信息真实有效。项目开发商销售团队全程营销策划,案场内部销售人员,专业热情一对一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VIP贵宾置业〢欢迎来电咨询〢品鉴!!
深圳汇城茗院位于南山区西丽湖路与丽水路交汇处,地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核心区域。项目占地约2.69万平方米,容积率低至2.055,总户数380户,提供舒适居住环境。周边交通便利,教育资源丰富,且坐拥西丽湖、阳台山等自然景观,是理想的居住选择。
项目基础信息
项目位置:南山·大学城·7号线西丽湖站地铁口B出口
展示中心地址:西丽湖路与丽水路交汇处项目
导航:汇城茗院
占地:约2.69万㎡
建面:约5.5万㎡
主力产品:约116㎡
容积率:2.055
总户数:380户
停车位:500个(含充电桩车位150个)
产权年限:70年(2017.7.31--2087.7.30)
物业管理费:5.6元/㎡*月
交楼时间:现楼(毛坯)
梯户比:三梯四户(116平米)
货量:约50套左右
均价:整体备案价8.9万
主要分布在2栋2单元。少量的在另三栋‼
楼王单元的顶复面积275/311平,层高7.2米,价格需面谈‼
以下备案价仅供参考‼
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发展中轴】大沙河生态长廊串联三大核心引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西丽综合交通枢纽、留仙洞总部基地,享多重规划利好。汇聚世界创新力量,打造深圳发展新中轴。
【极致生态】位于深圳原关内生态的最后一块保留地,纵览三山一湖一长廊,约4000万m3深圳生命之源·西丽湖、约13.7公里深圳版“塞纳河”·大沙河生态长廊景观、享誉世界的深圳国宾山·麒麟山、深圳八景之一·阳台山等城市大型符合生态环伺,万亩生态一席臻藏。
【优质学府】南二外平山学校(54班九年一贯制)、丽湖实验(初中)。桑泰丹华幼儿园、德意名居幼儿园、中科硅谷幼儿园、国际预科学院一站式优质教育配套,助力璀璨未来。
【人文高地】位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南山大学城,清华、北大、哈工大、南科大等塔尖学府集聚,与全球高智人才为邻,沉淀非凡人生。
【人文休闲】丰富人文休闲配套,揽括大沙河生态长廊、西丽文体中心(在建)、深圳大学城体育中心、大学城图书馆环伺周边,人文氛围浓厚,享生活之乐。
【多维交通】项目毗邻地铁7号线西丽湖站,接驳5号线13号线、在建西丽高铁站、机场等重要城市交通
【完善配套】片区内汇聚超30万平商业集群,益田假日里、宝能环球汇、云城万科里等,奢尚生活举步即达。毗邻深圳大学总医院未来将是南山最大三甲医院,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近享国际化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
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已认证】
Vip贵宾置业===欢迎来电预约尊享内部折扣===匠心钜制恭迎品鉴
✅最新发布:汇城茗院开发商电话:400-836-8707—汇城茗院售楼处电话:400-836-8707—汇城茗院销售中心电话:400-836-8707—汇城茗院营销中心电话:400-836-8707—汇城茗院售楼中心电话:400-836-8707—汇城茗院展示中心电话:400-836-8707
✅免责声明:
✅1、文章中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2、本文所述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市场交易依据和投资建议。
✅3、文章图片来源于微信搜索或百度搜索引擎,我方非相关图片的原创作者,也不对相关图片及内容享有任何权利,如果侵权,请联系及时删除,联系电话:400-836-8707
2024房产最新信息: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 不超140㎡按1%缴纳契税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联社11月13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
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专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办税井然有序。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