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有我的份,凭什么不给我补偿?”女子的呐喊在山东潍坊的小村庄上空回荡。那座承载着她童年和青春记忆的老宅,如今却成了她维权的战场。那么,同是宅基地共有人,女子因外嫁丧失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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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女士生活在山东潍坊某村,村里的房屋大多是古朴的砖瓦房,错落有致地分布在蜿蜒的乡间小道两侧,这些房屋承载着一代又一代村民的记忆与生活。

她家的宅基地位于村子的中心位置,宅基地上的房屋充满乡村田园气息。房屋的墙壁是厚实的青砖砌成,在岁月的摩挲下,砖面变得光滑。屋顶是黑色的瓦片,瓦片上还长着些许青苔。院子里有棵龙眼树,枝繁叶茂,每到夏天,树上便挂满了沉甸甸的龙眼,那是万女士童年时最甜蜜的回忆。

上世纪八十年代,宅基地申请登记时,这本应是一个平常的家庭事务,却成为了日后万女士命运转折的伏笔。宅基地被登记在万女士父亲名下,此后,万女士出嫁并未离家,万大爷将宅基地上的其中一间房屋分给她居住。

2024年5月,万女士居住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万大爷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本以为一切都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然而,征收部门以她是出嫁女为由,拒绝给予她拆迁补偿安置。万女士认为,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也理应是这宅基地及房屋的共同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万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应按照此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而有关部门却拒绝给予万女士补偿,这与该条例的规定相悖。万女士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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