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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天府新区融媒体中心供图

人民网成都11月14日电 (记者王波)11月14日,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新闻发布会在两江新区举行。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据了解,《实施细则》是两地跨区域协作下全国首个行政处罚裁量积分制区域化的实施案例,将为川渝全面落地、一体化执行《积分制规则》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首创新模式,科学统一裁量度量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的战略部署,为全面落实全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重庆两江新区与四川天府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天然具有先行先试的职责和使命。

早在2023年底,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积分制规则》)。今年3月,天府新区与两江新区又联合承接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落地试点工作,在《积分制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及配套的《量化计分表》。

据介绍,《实施细则》对市场监管领域常见的10种违法行为试行裁量积分制,即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应当考虑的主客观等因素进行对标对表赋分,最终通过分值加减得出的裁量总分确定罚款刻度,实现精准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创新量化方式,探索裁量新路径,首创了“列举+细化+补充”模式,在川渝积分制规则框架下采用积分制计算法,将违法行为各方面的裁量因素进行量化计分。科学积分规则,统一裁量度量衡,在案件中,通过明确主观、客观、酌定情节等裁量因素,压缩执法人员个人自由裁量空间,推进异地同标、类案同罚,实现裁量基准由“估”到“量”的跃升。

明确十类常见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发布会上,两地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就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同时,以两地案例为例,对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的前后情况进行对比。

那么,《实施细则》具体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的裁量,具体的案件适用范围经两地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明确为十类常见违法行为,即:

“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违反强制检定规定使用、申请检定、送检”的违法行为。

川渝联动,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高质量发展

此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出台《实施细则》,是两地不断推进监管衔接、执法协同、尺度统一的重要举措,也是双方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一次重要创新,将有力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发展。对于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促进区域裁量规则统一,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表》不仅解决了川渝积分制规则理解与适用的分歧,也促进了积分制裁量路径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地落实、有效推进,以期在案件办理中实现精准指引、异地同标、类案同罚,为川渝全面落地、一体化执行积分制规则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天府新区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以来,在统一裁量尺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特别是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计算后,得出的处罚额度更加客观公正,对实现行政执法异地同标、类案同罚、精准裁量具有重要意义。”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未来,天府新区、两江新区将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在推动两地法治一体化建设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