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梦晴

近日,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以下简称《免罚轻罚规定》)。11月14日,德州市举行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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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这两个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

《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共分8部分,分别为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合规指导工作规范。主要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执法不注重效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监管与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主要规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或有特殊要求时的着装要求、执法标志标识佩戴要求,同时对接待投诉举报及现场执法用语进行了详细列举。

行政检查工作规范主要规定行政检查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反馈处置和风险评估要求。对行政检查从计划制定、“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检查方式,到实施检查、执法过程记录、到问题处置、检查结果保存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规范。

行政处罚工作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权利告知、决定、送达及处罚信息公示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对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及案卷结案归档等也进行了细致规范。

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规定了线索移送、受理、案件调查、办理反馈及相关责任等内容。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办案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交机制,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执法办案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有效解决监管与执法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闭环管理。

合规指导工作规范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指导的主要形式。

《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

《免罚轻罚规定》对免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定义进一步加以明确,对应当和可以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强制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那么何种情形可以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何种情形可以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对此把握尺度和判断标准不一。《免罚轻罚规定》的第十条列举了“违法行为轻微”九种综合认定因素:(一)主观过错较小;(二)初次违法;(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四)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五)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六)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七)涉案产品或者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八)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或使用;(九)其他能够反映违法行为轻微的因素;《免罚轻罚规定》的第十一条列举了“危害后果轻微”六种综合认定因素:(一)危害程度较轻,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误导作用较小等;(二)危害范围较小;(三)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五)主动与违法行为对象达成和解;(六)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

《免罚轻罚规定》附件部分的“三张清单”,规定了不予实施行政强制、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三张清单”梳理轻微违法行为90项,以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免罚减罚涉及领域较2021年全面拓展,覆盖了企业登记、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网络交易、广告监管、知识产权、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业领域,做到了宽严相济、松紧有度。

制定《免罚轻罚规定》旨在构建全市系统市场主体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机制,着力从源头化解“小过重罚”、“机械式”执法和“一刀切”执法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监管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市场监管环境。

亮点特色

(一)着力于统一规范。《标准化执法规范》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合规指导工作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做到仪容仪表整齐化、执法用语规范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人性化。

(二)聚焦于可操作性。《免罚轻罚规定》重点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免罚轻罚规定的核心裁量要素进行了细化,设立“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三项清单,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细化可操作的执法指引,为推动免罚轻罚制度落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

(三)落脚于服务发展。在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的同时,全面拓展免罚减罚涉及领域,覆盖了广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知识产权等行业,为有效解决当前市场监管部分领域面临的“过罚不当”等问题提供了借鉴。随着减罚力度的增强,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所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