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要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校园招聘“三严禁”要求(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招聘欺诈等涉就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校园招聘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及时清除各类虚假信息。

确保校园招聘的公平性

让各类人才都有用武之地

潇湘晨报评论,新规定无疑是积极的,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和人才选拔机制改革,但只有真正落地、有效执行、高效监督,才能让非名校毕业生收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北京日报评论,非“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可,是最粗暴、最低质的招聘手段。毕业生是不是来自985、211高校,与实际的工作能力不能直接画等号。有些大学虽非985、211高校,但有自身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学生综合素质不见得比名校的差。再说,学历只代表毕业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成果,不足以全面反映其真实能力。比如,有的毕业生通过自学、考研等进步明显,有的实习经历丰富、对行业颇为了解,有的参与论文写作、有深度思考的能力,同样都是才干与实力的体现。用人单位没必要因为毕业生无名校光环加持,就给他们贴上“能力差”的标签。

用人单位唯名校是招,是以用人自主权之名,行学历歧视之实。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等不同而受到歧视。“985、211高校毕业生优先”,不仅无视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招聘只看学历,既造成了年轻人的集体焦虑,加剧了无休无止的内卷,也带来了人才浪费。

极目新闻评论,实践一再表明,哪家单位的思路开阔,不拘一格降人才,在选人用人时眼光独到精准,哪家单位的发展自然会更好,竞争力也会更强。反过来,只顾拿着过去的“老花镜”,对人才吹毛求疵,不爱才惜才,最终的结果会“说话”。各行各业的风云人物,无论是大国工匠还是青年科学家,无论是人民教师还是医护工作者,不少都是踏入社会后用扎扎实实的沉潜之功换来的,翻看他们早年的学历,往往并没有那么亮眼。但这没有影响他们的发展,也没有埋没他们的价值。

政策的红线划出来,更需要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摒弃唯学历论的招聘思维,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校园招聘的公平性,让各类人才都有用武之地。

应聘时遭遇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职场中,四面八方都树立着歧视之墙,向前,有年龄限制,向左向右,是地域和性别歧视,后退一步,婚否育否的问题又步步紧逼。

@法律人袁亚洋 表示,常见的性别、年龄、地域、婚否歧视其实都是违法的。“对于因就业歧视以及应聘者拒绝就业歧视条款导致未录用的,应聘者可以提起侵权之诉或缔约过失赔偿,分别要求企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在面试过程中反复询问婚姻状况的行为,同样属于就业歧视,应聘者有权拒绝。”

热闻丨校园招聘严禁限定985和211高校,应聘时遭遇就业歧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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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闻丨校园招聘严禁限定985和211高校,应聘时遭遇就业歧视怎么办?

平等就业权受损

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人格尊严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求平等对待,就业歧视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对人的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平等就业权受到严重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朱洪蕾 综合 央视新闻、羊城派、央视网、检察日报、极目新闻、北京日报、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