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方金森:
本院受理原告郑守庆诉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公告二
史爱清:
本院受理原告彭黎宇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7435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郊尾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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