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

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788元/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80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25元/月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754元/月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低限较调整前分别增长6.5%、8.8%。

本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市(州)政府据此调整2024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自2015年起,四川已连续10年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省级财政保持困难群众救助投入力度只增不减,以高度的责任担当让全省450万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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