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
两则执行悬赏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46期)
悬赏公告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工泵电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秀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秀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2949K0U,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南荣路169号6栋309号。
被执行人:刘秀菊,女,1976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韩岗镇丁楼村006号,现住济南市市中区二环西路10567号。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7602060941。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5274号
执行依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鲁03民终10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悬赏标的:220068元及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刘秀菊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登记有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人的举报,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联系电话:0533-2861725
联系人:谭法官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第47期)
悬赏公告
张店区法院在执行翟淑娟与翟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翟淑华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3民初125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翟淑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翟淑华,女,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张庄乡张庄村4组6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2196410244842。
执行案号:(2024)鲁0303执2468号
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125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6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06378
联系人:李法官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来源:张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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